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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中有哪些票据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4:11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许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付出确认金额给付款人或许持票人的收据。
本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组织同意处理本票事务的银行组织。本票的出票人便是本票的付款人。
签发银行本票由作成和银行本票的交给两部分构成。收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收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收据的交给指以建立收据关系为意图而将收据交予别人占有。作成和交给是出票行为有用建立及收据有用建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本票的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本票上有必要记载以下事项:
(一)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付出的许诺;
(三)确认的金额;
(四)收款人称号;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则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本票"字样是本票文句,是差异于汇票和支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现已在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上方,如"银行本票"等,出票银行无须另行记载;
无条件付出的许诺是付出文句,例如"凭票即付"等,在实务中,现已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出票银行无须另行记载;
确认的金额是指本票上记载收据金额应该是确认的,而且其标的只能是金钱。出票人对本票金额的记载有必要按《收据法》、《付出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则进行,本票上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有必要共同,两者不共同的,本票无效,本票的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正的本票无效。本票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本票用于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出票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签发现金银行本票时,应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不定额银行本票需要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小写。
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定额银行本票的出票金额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出票日期的记载依照《付出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则进行,出票日期有必要运用大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本票无效。
收款人是"银行本票申请书"上所记载的收款人,收款人可所以单位,也可所以个人。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填写的银行本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银行本票正联)上加盖本票专用章并由其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签章有必要清楚。
出票银行完结上述项目后,将银行本票正联交给申请人,出票行为即告完结。
银行本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在收据反面或许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收据行为。本票的持票人将收据权力转让给别人或许将必定的收据权力颁发别人行使时就有必要以背书的方法来进行。背书是一种收据行为,是收据权力搬运的重要方法。
背书按其意图能够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收据权力为意图的背书,二对错转让背书,即以建立托付收款或收据质押为意图的背书。
除现金银行本票外的银行本票均能够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本票后,即承当确保其背工付款的职责。背书人在本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回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许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利率核算的利息;(三)获得有关回绝证明和宣布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有必要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称号;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本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托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力代背书人行使被托付的本票权力。可是,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本票权力。
收据出票人在收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收据不得转让(损失流通性)。其直接背工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背工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确保职责,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托付收款的收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收据背书人在收据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背工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背工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确保职责。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收据交换区域(同城)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收据上的效能。将本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许将本票金额别离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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