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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0:47
在实践中,咱们都知道 病历是非常重要的证明医疗事故存在的依据,因而及时复印病历是非常重要的。日常日子中,患者和医疗机构容易发作胶葛,一旦发作了医疗胶葛,患者要怎么做才干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发作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怎样处理?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担任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分或许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许其代理人在场的状况下封存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上级医生查房记载、会诊定见、病程记载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担任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分或许专(兼)职人员保管。存的病历可所以复印件。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实在、精确、及时、完好。住院病历书写应当运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 (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材料能够运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当运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称号等能够运用外文。病历书写应当文字整齐,笔迹明晰,表述精确,句子通畅,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呈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选用刮、粘、涂等办法掩盖或去除本来的笔迹。病历当按照规则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许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许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封存病历是患者一方的法定权力,发作胶葛时患者能够要求封存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八条规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则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材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完毕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十六条规则:“发作医疗事故争议时,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上级医生查房记载、会诊定见、病程记载应当在医患两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材料可所以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是非常重要的证明医疗事故存在的依据,因而及时复印病历是非常重要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十条规则,患者有权复印或许仿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查看材料、特别查看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材料、护理记载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则的其他病历材料。
患者按照规则要求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供给复印或许仿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许仿制的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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