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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4:50关于处理独生子女证后可否撤销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问:处理独生子女证后可否撤销
小编答复:不用自动刊出,超生后计生部分会缴销的。
惠州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不发给独生子女自己。
(2)收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准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爸爸妈妈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纪超越16周岁的,凭自愿准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用法令规则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处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处理此证。
不行处理惠州独生子女证条件
(1)照料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爸爸妈妈两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成婚的;
(4)独身(包含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逝世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育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成婚,现家庭只要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现已领证的,可换证并持续享用)。
关于大部分省市,收取第二胎目标仍是十分困难,细则履行上要根据内容。
在惠州只能是本地户籍居民才能够处理,非惠州户籍市民请到户籍所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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