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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醉驾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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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醉驾摩托车新规则
听讼网律师回答:
醉酒驾驭机动车是要承当刑事责任的。
相关常识: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则
●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
●醉酒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后,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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