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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15:38
案情简介:
2001年8月12日,老颜和好友王辉找到租住在破旧房子里的夏红丹,为的是完成一个许诺:“丹丹,今日我要把这套房子送给你……绝不恶作剧,你看,我还带来了证人。”夏红丹听后既惊喜又顾虑重重:“你说什么?别激动,这房子即使你乐意送我,你家人也会对立,仍是算了吧……”
虽然女友推托,但老颜主见已定。当着王辉的面,拿起钢笔仔细在白纸上写下《契据》:“现我寓居的322号小院一切权归夏红丹,任何人无权干与。立字为据。”落款处,王辉和老颜写下自己姓名,还按了手印。
当老颜郑重地把房产证连同这份《契据》交给夏红丹时,她的眼圈红红的:这样痴心爱自己的男人还有啥挑剔的?她决议把自己的后半生托付给眼前这个真实的男人——
2001年11月,两人领了成婚证,随后夏红丹和老颜一同生活在322号小院里。颜家三兄弟因女主人的到来,一日三餐都能吃上丰富可口的饭菜,脸上洋溢着美好的笑脸;颜大勇下矿采煤,常是一脸黑泥,一身泥水,可想起家里的媳妇,干劲更足了。在这期间,老颜曾拿出4000元,在村东购买了一块311号宅基地。让全家人自豪的是,命运极佳的老颜在一次深夜回家途中捡到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包,其时街上没目击者,但他坚持把这笔巨款交给了派出所。老颜拾金不昧的事在街坊邻居口中传扬,人格魅力爆棚。
老颜和夏红丹沉浸在再婚的美好中,谁也没想到日后会呈现不好谐的音符。2005年5月,老颜的大儿子颜胜预备成婚,一件小事让夏红丹和颜胜心生过节。夏红丹帮着购齐新家具、安置好新房后,为向外人证明她作继母的对颜胜视如己出,她对老颜提出要求:“婚礼当天,颜胜当众喊你爸,也有必要喊我一声‘妈’,最好是磕头答谢……”
想到夏红丹这几年的辛苦,老颜觉得要求不过火,可颜胜无法冲出心里桎梏叫不出这声“妈”。终究,婚礼那天,颜胜给足了夏红丹体面,但便是没张开口叫“妈”。这让夏红丹绝望乃至愤慨:“能喊丈母娘‘妈’,却不能叫我妈,这不是明摆着让我丑陋嘛?”老颜小儿子说:“为这事,夏红丹不好我大哥说话,还不让他登家门。”
老颜的二子颜峰在徐州读大学后,夏红丹把二女儿也接到身边。那几年,煤炭价格上涨,老颜的月收入都在6000元左右,可总是入不熬出,每月还要借亲朋好友1000多块。这些钱的去向,老颜历来不问。有次,颜胜的婶婶和夏红丹闲谈时问及此事,两人还吵了一架。
2011年头,老颜从岗位上退下来。二儿子颜峰也娶妻生子,小两口因工作压力山大,没时间管孩子,老颜便常去帮助。夏红丹没有什么朋友,孑立之余,她不免对老颜发牢骚。一天,老颜又是很晚才回来。夏红丹愤慨地说:“怎样这么晚才回家?退休了也不在家陪我……是不是嫌我没工作和收入,你才这样欺压我……”老颜很愤慨,也想不通:夏红丹和自己一同去帮助怎样就不可?两人越吵越凶,厮打在一同,老颜的脸挂了“彩”。臂膀也受伤的夏红丹哭哭啼啼拾掇衣物,搬到了大女儿家。
老颜配偶从暗斗闹到离婚边际,夏红丹的哥哥出头调停。虽然老颜做出了退让,答应给夏红丹5万元住宅公积金,还让她永久寓居在322号小院。但夏红丹坚持索要这套赠与房子的一切权,终究复合化作了空想。
2012年9月,夏红丹一纸诉状将老颜告到法庭恳求依法免除婚姻联系并切割夫妻一起产业。通过法院一审、二审后,终究判定准予两人离婚,并把老颜的7.8万退休住宅公积金一分为二。
婚前老颜写下的这份赠与“契据”是否有用?村东的311号小院,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因情况复杂,或许触及其他家庭成员利益,这场离婚诉讼中均未作判定,夏红丹只得另行申述。
诉求被驳回,赠出的房产完璧归赵
离婚后,夏红丹因无住所经洽谈被允许在322号小院中暂住。熟料,老颜的小儿子与夏红丹的二女婿又为这套房子的一切权争论起来,还动了手,终究派出所民警出头干与才得以停息。2014年7月,夏红丹申述老颜,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将322号房子过户名下,并均匀切割311号房产。邢台市桥东区法院采纳独任制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两边当事人针对“赠与的房产该不该过户到夏红丹名下”等问题,打开激辩。
面临曾同床共枕十余年的被告,夏红丹向法庭出示了“契据”证明颜大勇曾把322号小院赠与自己。坐在被告席上的老颜允许认可,但辩称:“我送原告房子,是想让她与我白头到老,我百年后房子归她……现在,她与我离婚了,我的希望没完成,我要吊销这份‘契据’!”
老颜的律师弥补说:“原告手中的这张‘契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坐落桥东区的322号房产证是1991年获得,阐明该房产是被告和前妻及仨孩子的一起产业。依据承继法第24条规则,存有的遗产,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并吞或争抢。所以,被告颜大勇未征得房子共有人赞同,私行签定‘契据’将房产赠与原告,侵犯了其他共有人权益,是无效的。”
夏红丹的代理人指出:“颜大勇婚前有三处房产。原告受赠的这套房子的产权上都是登记在颜大勇的名下,因此被告有处置权,这份‘契据’是有用的……”
被告律师接着辩称:“颜家房子再多,也不能证明桥东区322号房产归于被告颜大勇个人一切。在遗产未切割前,这些产业都归于家庭成员共有,依据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8条可确定这份‘契据’是无效的。”
311号小院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法庭上,原告和被告都向法院供给了村委会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小院的修建者,可是内容却彻底不同。被告律师要求原告律师查询笔录中触及到的被查询证人出庭质证,可是,证人并没在法庭上呈现。
在庭审过程中,两边当事人心情都很激动,火药味十足。主审法官结合查明的现实和现有的依据以为:所赠房产是颜大勇与前妻所建,其间一半归于遗产,颜大勇无权处置,该赠与是无效行为;这套受赠房产不归于救灾扶贫,没有通过公证,颜大勇有权吊销赠与合同;颜大勇出资4000元置办311号房子宅基地,该出资虽属夏红丹与被告一起出资,但该地上所建房子到底是夏红丹配偶仍是颜大勇二子所建,两边提交依据因不充分,所以暂不处理。
2014年10月27日,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判定:驳回夏红丹诉讼恳求。收到判定书,夏红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以为:在两边没有对颜大勇前妻法定承继人的承继比例进行处理的前提下,原审判定直接确定颜大勇赠与行为无效不当,应纠正;夏红丹直接申述要求将赠与的房产过户名下,归于依据不足,无法支撑。
2015年3月,邢台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定。没多久,夏红丹来到桥东区法院恳求均匀切割311号房产。2016年6月中旬,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还未作出判定。
律师说法:
受赠人要学会用法律保护权益
赠与合同归于诺成合同,即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时便可建立。收效的赠与合同有必要履行吗?合同法第186条规则,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及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合同。此外,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定见第128条规则:“公民之间赠与联系的建立,以赠与物的交给为准,赠与房子,如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处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确定赠与联系建立;未处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依据赠与合同已占有、运用该房子的,能够确定赠与有用,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特别指出,已交给运用、未处理过户房子手续的这种赠与景象,该规则是“能够”确定赠与有用而不是“应当”,也便是说法官有必定的自在裁量权,也能够依据详细案情确定没处理过户手续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本案中,夏红丹在婚后长达十余年不要求老颜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或请公证部门对赠与的房子公证,存在重大过失;另一方面,受赠人享有承受赠与的权力,但赠与房子没有发生一切权搬运前,赠与的房子毕竟是老颜的,法律保护赠与人的权力就会更强些,赠与人仍然有吊销权。因此,夏红丹的诉求得不到支撑也就不为怪了。(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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