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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所写欠条到底有没有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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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赶快离婚,自愿对妻子进行补偿并写下了10万元欠条,离婚后却以没有实践告贷行为为由拒不认账。深圳某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李某付出其前妻刘某10万元。
刘某和李某于2009年9月经过洽谈达成了调停协议自愿离婚。协议约好,李某获得房子等共同财产,并用现金对刘某进行补偿,共需一次性付出10万元。因其时未能拿出现金,李某打下了一张欠条并约好2010年元月30日前付出。到期后,刘某屡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付出,刘某无法告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和刘某没有实践的告贷行为,内也没有清晰记载,不建立债款联系。
法院审理后以为,原、被告因感情破裂两边,被告赞同付出原告现金10万元作为补偿是原、被告实在意思表明。被告李某作为一个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能,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款联系建立且合法有用,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李某归还欠条对应金钱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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