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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的转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6:58
 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举证职责的转化是证明职责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举证职责并非从头到尾地由一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职责是能够转化的,转化过来的行为,经过对方当事人的活跃举证,到必定的程度,又转化到本来承当该职责的当事人一方去,行为职责的这样来来回回于当事人之间承当举证职责的诉讼现象,称为证明职责的转化。这是由诉讼程序的动态决议的,它与举证职责的分配不同,后者原于实体法的专门规则。 
在详细的诉讼中,负有证明职责的当事人假如已对自己建议的现实提出依据加以充分证明时,这种职责就会从他身上暂时消失。假如对方当事人要否定的,建议否定就应提出依据加以证明,证明职责转化于另一方当事人。至此,举证职责现已发作了转化。假如他已有满足的依据加以证明,也能够不再举证,假如对方当事人再以现实辩驳,他就应该对其建议再提出依据加以证明,这时,举证职责又一次发作转化。例如原告对自己的建议提出举证,被告否定的,举证职责就转化给被告,由被告供给该依据,假如被告只以口头否定无正当理由拒不供给依据或许举不出依据,则应推定原告建议建立;被告供给的依据能否定原告供给的依据,则举证职责再转化由原告举证,假如原告只以口头否定无正当理由拒不供给依据或许举不出依据,则应推定被告的建议建立。供给依据的职责会跟着举证活动的进行发作转化,法定的证明职责不发作转化。经过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举证职责的转化,能够协助人民法院查明现实,分清是非。
举证职责的转化是以一方当事人提出足以推翻前一现实的依据为条件。不理解这一条件就简单将举证职责分配与举证职责转化相混杂,举证职责分配处理的是举证职责的静态区分,而举证职责转化处理的则是举证职责的动态改变问题。 
现代民事诉讼实际上便是当事人之间的依据对立进程,两边当事人为支撑自己建议的现实而进行的替换举证辩证的对立运动进程。因此契合事物自身发展进程的否定之否定对立运动规则,民事诉讼便是这样不断地由必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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