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行为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21:36能够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规模
第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按照本法请求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束缚人身自由或许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等决议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改变、间断、撤消的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改变或许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资产、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八)以为契合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许请求行政机关批阅、挂号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利、产业权利或许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实行的;
(十)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许最低日子保证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释义】 本条规则了能够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规模。
详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议或许办法的行为。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请求行政复议:
一、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或许安排按照法令、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则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违背行政管理次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我国很多的行政管理法令、法规和规章都规则有行政处分,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经过的《行政处分法》体系地对行政处分的设定、品种、施行机关、处分程序等作了规则,是行政机关施行处分的首要法令依据。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施行处分时应当严厉按照行政处分法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的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不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就能够请求行政复议。行政处分法规则的行政处分品种有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类。这也是本项规则的内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这些行政处分不服的,都能够请求行政复议。
二、行政强制办法
行政强制办法是行政机关为了防备或许阻止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人身或产业采纳的强制束缚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办法能够分为对人身的强制办法和对产业的强制办法两种。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包含劳动教养、收留教育、收留遣送、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行束缚、强制带离、强制搜寻等,对产业的强制办法包含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等。行政强制办法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人身权或产业权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严厉依法作出。现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一致的行政强制办法法,有关行政强制办法的规则散见于一些单行的法令之中,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损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行政强制办法不服的,都能够请求复议。
此外,还有一种与行政强制办法附近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强制实行。行政强制实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实行行政责任时,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实行,或使之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行为。行政强制实行办法有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直接强制包含对物的强制如强制划拨、强制收缴、强制撤除、强制毁掉、强制收兑等,对人的强制包含强制拘留、驱逐出境等;直接强制包含实行罚和代实行。代实行是责任人不实行责任时,行政机关请第三人代为实行,费用由责任人承当的实行方法;实行罚是指责任人不及时实行而别人又不能代为实行责任时,行政机关为促使其实行而选用的科处新的金钱给付责任的强制实行方法。尽管行政强制实行是为了维护的实行而采纳的强制办法,但过错的实行办法相同能够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人身权或产业权,因而,也需求给予救助。按照我国现有的强制实行准则,行政强制实行首要由行政机关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可是也有少量行政机关法令赋予了其强制实行的权利,如公安、海关、税务等行政机关。关于法院按照司法程序采纳的强制办法,当事人能够经过司法途径寻求救助;对行政机关违法采纳强制实行办法的,当事人能够经过司法途径寻求救助,也能够请求行政复议寻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