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约关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2:10
解除婚约联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芳华损失费”
从法律上看,这种索要“芳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司法实践中,即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芳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补偿恳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撑。
由于,在我国,婚约不过是男女双方为将来订立婚姻而作出的事前约好,归于一般民事行为,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而,一方违背婚约,不管其是否存在差错,都不发生法律上的补偿根据,而对方均不能要求其承当损害补偿职责。若一方当事人以索要“芳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为由,对对方施行精神上的钳制或身体上的强制、损伤,则应认定为敲诈勒索,受害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74条的规则,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职责。
从法律上看,这种索要“芳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司法实践中,即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芳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补偿恳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撑。
由于,在我国,婚约不过是男女双方为将来订立婚姻而作出的事前约好,归于一般民事行为,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而,一方违背婚约,不管其是否存在差错,都不发生法律上的补偿根据,而对方均不能要求其承当损害补偿职责。若一方当事人以索要“芳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为由,对对方施行精神上的钳制或身体上的强制、损伤,则应认定为敲诈勒索,受害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74条的规则,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