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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抢劫应该怎么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1:00
军警人员,是指武士和差人,武士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装备差人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战士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差人是指我国装备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气,包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办理机关的人民差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差人。
假充,是指经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许口头声称的行为。只需行为人掠夺时有假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明,不管被害人对这种假充行为是以假确实仍是未被欺骗,都不影响这一景象的确定。这种景象应包含以下状况,行为人假充军警人员查办违法违法行为,如查办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私运行为等。
行为人假充军警人员的身份尽管对其侵吞不合法资产如赌资、违禁品、违法所得等违法意图的完成具有必定效果,可是,其获取资产的首要手法是凭仗当场施行的暴力或许暴力钳制,对方交出资产或许任其抢走资产有误认其为军警人员的要素,但更重要的是惧怕其暴力,甚至在现已对行为人的实在身份发作坏疑或看出系假充时,也不敢抵挡。
假如行为人只是经过单纯的假充军警人员履行查办违法违法的公事行为的方法侵吞不合法资产,未对被害人施行暴力或许暴力要挟行为,被害人只是根据其假充的军警人员的身份而交出或主动抛弃不合法资产,契合本法第279条规则的招摇撞骗罪和本法第372条规则的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的,应以该罪论处,不该定为掠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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