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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什么意思,行政行为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6:05
作为行政机关,是为公民服务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必要合法合理,而且程序需求揭露。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那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什么意思,行政行为的效能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管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妥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用的法令效能,未经法定程序改变或吊销前,公民和安排不得否定行政行为的效能;一起,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令特别规定,准则上不中止实行。公定力又被称为效能先定或推定有用。
公定力的特征:
(1)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能的根底。确定力、拘束力、实行力均来源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及申述期间行政行为一般不中止实行。由于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用的。
一般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施行的可以发生法令效能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一切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悉数。行政行为的效能首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用建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行改变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改变或吊销和不行争论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建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安排发生法令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安排有必要恪守、恪守。首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管合法仍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用,相关的当事人都应领先加以恪守或恪守。这是行政效率准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实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实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收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纳必定手法,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完成的效能。
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行行政责任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责任要素。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令含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令概念的法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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