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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8:06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请求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贰言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则,债权人提出破产请求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请求之日起5日内告诉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工作,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请求破产,并且有权就自己是否具有破产原因或许是否有不适用破产程序的其他理由提出定见。实践中,因为债权人不能够翔实地了解债务人的财务情况,或许会在债务人并不具有破产原因的情况下提出破产请求;也或许有债权人为了到达不正当的意图,企图凭借破产程序损毁债务人的商誉或许阻挠债务人即将进行的某项买卖,乃至以此对债务人进行敲诈或钳制。因而,破产法规则,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告诉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请求告诉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请求的贰言期。债务人有贰言的,必须在贰言期内提出。
贰言期满后,不管债务人是否提出贰言,法院有不超越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贰言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受理破产请求的裁决。
2.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请求的受理时限。在债务人或许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请求的景象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贰言的问题。因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3.特别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期限的规则。以上是对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的时限规则。可是,当呈现一些比较特别的情况时,例如债权人人数很多、债权债务联系杂乱、财物情况紊乱等,人民法院难以在很短的时刻内完成对破产请求的检查。此刻,为了确保受理裁决的正确性,人民法院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意,将裁决受理的时刻延伸15日。因而,在特别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破产请求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决的最长时刻,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案子为37日,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请求的案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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