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供给以下资料:(一)用人单位的授权书;(二)伤者的委托书;
(三)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资料和有用收据,所供给收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
名字共同,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四)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员工自愿不做劳务判定保证书》或提交《员工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书》;(五)经社保部分核准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大型医治项目准单》(运用特别查看医治项目的);(六)《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单位出具事端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当伤者
医疗费的证明(归于机动车事端的);(七)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