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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有哪些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13:55
编制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则为根据:
1.项目赞同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
4.国家规则的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造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根据。
编制建造工程勘测文件,应实在、精确,满意建造工程规划、选址、规划、岩土管理和施工的需求。编制方案规划文件,应满意编制初步规划文件和操控概算的需求。编制初步规划文件,应当满意编制施工投标文件、首要设备资料订购和编制施工图规划文件的需求。编制施工图规划文件,应当满意设备资料收购、非规范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求,并注明建造工程合理运用年限。
规划文件中选用的资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资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规划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建造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正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确需修正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的,应当由原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修正。经原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书面赞同,建造单位也能够托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修正。修正单位对修正的勘测、规划文件承当相应职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不契合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的,应当陈述建造单位,建造单位有权要求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对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进行弥补、修正。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内容需求作严重修正的,建造单位应当报经原批阅机关赞同后,方可修正。
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中规则选用的新技术、新资料,或许影响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安排进行实验、证明,出具检测陈述,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建造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运用。
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应当在建造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阐明建造工程勘测、规划目的,解说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中呈现的勘测、规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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