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03:36
员工侯某是广西桂林某食品公司延聘的在泸州市纳溪区的超市产品推销员,因单位未与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并违法免除与侯某的劳作联系,侯某将单位告上法庭。6月17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定桂林某食品公司付出侯某双倍薪酬4819元,并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3564元。2006年1月,桂林某食品公司延聘侯某为该公司在泸州市纳溪区的超市产品推销员,该公司按月付出其薪酬,但该公司一向不与侯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
2008年10月18日,桂林某食品公司发函告诉侯某,要求侯某于当月30日前到泸州市江阳区某超市作推销员,若在当月30日不去签到,就免除侯某的劳作联系。
侯某以为公司私行改变其作业地址,违背法律规定,因而没有去签到,为此,桂林某食品公司免除了与侯某的劳作联系。侯某于2009年向泸州市纳溪区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请求裁决,要求公司付出其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和付出其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泸州市纳溪区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判决后,请求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检查后以为,裁决判决中相关依据存在问题,裁决不予履行。
公司违法开除员工怎么补偿
本年2月,侯某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付出其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和付出其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
法院审理以为,在劳作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后,桂林某食品公司依然不与员工侯某签定劳作合同,侵害了侯某合法权益,应从2008年2月起付出侯某双倍薪酬。桂林某食品公司在没有与侯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改变侯某作业地址,并且没有提早30日告诉侯某免除其劳作联系,归于违法免除劳作联系,应按照经济补偿金规范双倍付出侯某补偿金。
2008年10月18日,桂林某食品公司发函告诉侯某,要求侯某于当月30日前到泸州市江阳区某超市作推销员,若在当月30日不去签到,就免除侯某的劳作联系。
侯某以为公司私行改变其作业地址,违背法律规定,因而没有去签到,为此,桂林某食品公司免除了与侯某的劳作联系。侯某于2009年向泸州市纳溪区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请求裁决,要求公司付出其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和付出其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泸州市纳溪区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判决后,请求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检查后以为,裁决判决中相关依据存在问题,裁决不予履行。
公司违法开除员工怎么补偿
本年2月,侯某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付出其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和付出其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
法院审理以为,在劳作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后,桂林某食品公司依然不与员工侯某签定劳作合同,侵害了侯某合法权益,应从2008年2月起付出侯某双倍薪酬。桂林某食品公司在没有与侯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改变侯某作业地址,并且没有提早30日告诉侯某免除其劳作联系,归于违法免除劳作联系,应按照经济补偿金规范双倍付出侯某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