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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发生退货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0:35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发票办理的相关规则:一般货品请求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对应发票认证,即逾期未认证的发票不得请求开具红字发票;而非增值税抵扣项目开具红字发票时无需对应蓝字发票认证,即其请求开具红字发票无认证期限约束。
这样一来就发作了两个问题:一是购买一般货品的企业由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在发作退货时将无法请求开具红字发票、形成会计核算的不方便;而单个企业却能够使用非抵扣项目无时限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则,将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先按非增值税项目做退货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再作购进一般货品抵扣处理,到达其成心操控抵扣期限、人为操控当期税负的目的,使专用发票丢失其本来的效果。
根据现行增值税发票办理的相关规则: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逾期未认证的专用发票将不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发作退货时,需向税务机关请求开具红字发票,假如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税务机关将无法受理。但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经济是不断的开展,其事务的类型也在不断的改变。实践经营活动中购货方专用发票逾期未进行认证,又需退货的状况是实在存在的,而在这种状况下就将呈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财政处理的实践困难。
如:A、B均为出售建材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A公司为某品牌当地独家代理。
A公司于1月1日向B公司出售一批工程资料,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B公司在出售进程进程中发现购买的建材存在质量问题于7月10日悉数召回,经与A公司洽谈,两边达到退货协议约好货品悉数退回。此刻A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红字发票,但由于B公司工作人员忽略此刻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税务机关回绝为其开具红字发票,因而A公司无法冲减该笔出售收入和对应的销项税额。
现将现在处理此类问题的几种定见收拾如下:
1、出入库单处理:B公司以克己红字入库单作退货凭据,A公司以克己红字出库单作冲减出售的凭据。这样尽管完成了退货的账务处理,但此种方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克己原始凭据的可靠性不强,不适用对外经济事务的核算;二是由于无法在税控机上进行红字冲销处理,该笔出售的销项税将无法进行冲减,会形成该批货品在今后从头进入出售环节时的重复交税。
2、作回购处理:即B公司向A公司以购入价反售该笔货品,如此B公司原价开具出售发票并削减该笔货品的库存,A公司根据所获得的进项发票做购入处理,并据以添加该货品的库存。可是这样的处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B公司是否有该货品的出售权?二是A、B公司虚增购销行为是否违反财政制度进而对会计报表获取者发作误导?三是对两边公司虚增收入部分计征附加税费(如印花税、副食品调控基金等)是否合理?
3、“0税率”红字发票处理:开0税率的红字发票现在并无根据,仅仅现在存在的一种主张即税务机关关于此种状况能够开具红字发票,但为防止交税人歹意调控进项抵扣期间,只能允许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出售收入,不得冲减税额。这样处理相同存在问题:一是同一货品适用不同税率会形成货品的人为价值降低、增值税抵扣链条开裂;二是由于这样只能处理冲销收入的问题而无法冲减原销项税额。如此也会呈现出售方重复交税的问题;三是红字发票与对应蓝字发票并非彻底对应会不会形成税务机关办理上的不方便?
上述三种处理计划均是将本来应该购货方B承当的专用发票逾期未抵扣的税款丢失转嫁在出售方A身上,两公司也只能经过洽谈处理。所以咱们以为以上定见均不当,现针对此类事务提出个人观点:
咱们以为,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而且发作退货的实践事务是存在的,这是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制度给交税人形成的不方便,咱们应当处理。但一起也要考虑不违反其时拟定规则的底子目的,清晰冲击使用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歹意调控税负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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