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医疗事故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1:47
(一)从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动身,在确认诉讼时效的起算时刻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规范进行推定,而更多地适用“知道”的标糊行确定。
(二)起算时刻要考虑专业要素。许多危害发作的原因,难认为一般患者所能了解,有些药品的毒副作用所形成的危害,要通过数年时刻才干清楚,因而,应当考虑除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不易了解危害发作的原因。在这种状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有其特殊性。
(三)起算时刻确实认要考虑损伤的显着程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定见》第168条的规则,人身危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损伤显着的,从受害之日起算;损伤其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查看确诊并能证明是由危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则,能够从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操作:
1、医疗危害行为危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施行,当事人就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诉讼时效期间能够开端起算。
2、医疗危害行为危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逝世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3、医疗危害行为危害健康权的,损伤显着的,从损伤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期间;损伤在危害之时不能发作的,经查看确诊损伤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损伤形成劳动才能损失的,在确诊劳动才能损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四)合理考虑时效间断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患者就自己的病况向加害方进行咨询、向有关部门写信要求处理、向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请求判定等,均能够确定为诉讼时效的间断事由。别的,尽管患者知道了权力被危害的现实,可是假如患者因遭到危害而住院治疗,提起诉讼或许建议有困难的,也能够有考虑诉讼时效的间断。
(五)将诉讼时效完结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一方当事人。加害人是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患者伤情发作等状况在举证才能上强于患者,患者一般难以切当得知,所认为了维护受害人,应当将证明诉讼时效现已届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人。
(二)起算时刻要考虑专业要素。许多危害发作的原因,难认为一般患者所能了解,有些药品的毒副作用所形成的危害,要通过数年时刻才干清楚,因而,应当考虑除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不易了解危害发作的原因。在这种状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有其特殊性。
(三)起算时刻确实认要考虑损伤的显着程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定见》第168条的规则,人身危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损伤显着的,从受害之日起算;损伤其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查看确诊并能证明是由危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则,能够从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操作:
1、医疗危害行为危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施行,当事人就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诉讼时效期间能够开端起算。
2、医疗危害行为危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逝世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3、医疗危害行为危害健康权的,损伤显着的,从损伤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期间;损伤在危害之时不能发作的,经查看确诊损伤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损伤形成劳动才能损失的,在确诊劳动才能损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四)合理考虑时效间断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患者就自己的病况向加害方进行咨询、向有关部门写信要求处理、向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请求判定等,均能够确定为诉讼时效的间断事由。别的,尽管患者知道了权力被危害的现实,可是假如患者因遭到危害而住院治疗,提起诉讼或许建议有困难的,也能够有考虑诉讼时效的间断。
(五)将诉讼时效完结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一方当事人。加害人是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患者伤情发作等状况在举证才能上强于患者,患者一般难以切当得知,所认为了维护受害人,应当将证明诉讼时效现已届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