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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和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23:02

美国出资移民和跨国公司司理移民的差异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许多人会混杂EB-1(c)跨国公司司理移民签证和EB-5移民美国签证,他们一般被统称为出资签证。简略来说,EB-1(c)跨国公司司理移民签证答应...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出资移民和跨国公司司理移民的差异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许多人会混杂EB-1(c)跨国公司司理移民签证 和EB-5移民美国签证,他们一般被统称为出资签证。简略来说,EB-1(c)跨国公司司理移民签证答应外国公司将其海外高层办理人员派到在美国的公司长时刻担任高层次的办理职位,其意图是促进企业间彼此沟通和转让操作实践经历。EB-5移民签证是为便利现已在美国出资或许正在预备出资的外国人树立的,其方针是影响出资和添加美国人的作业机会。关于EB-1(c) 类的高层办理人员而言, 没有个人资金出资的硬性要求,由于他们是为雇主作业,而EB-5类出资者需求出资自己的资金。
在某些方面,EB-1(c) 和EB-5有着某些相似之处:
(1)两者都触及外国本钱和出资。
(2)两者都或许触及在美国树立新的公司或收买美国现有的公司或企业。
(3)两者都或许为美国工人发明新的作业机会。EB-5要求发明10个新的作业机会,但EB-1(c)并没有为美国发明新的作业人数的硬性要求。
可是,EB-1(c) 与EB-5究竟属不同类别,不适当的使用或许会导致严重后果。 
详细来说,两者的差异如下:
(1)企业结构:EB-1(c) 类要求有美国公司与外国跨国公司之间的实体联系。这种联系触及到从一个公司出资到另一个公司,例如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等。此外,这种请求是用于相关企业间办理人员的互换。在EB-1(c) 请求中,美国公司是请求人,派来的外国办理人员是受益人。在递送EB-1(c) 请求前,美国公司有必要现已存在至少一年以上。递送EB-1(c) 请求前,持有暂时L-1A签证的外国人可作为受益人。
EB - 5类是专为出资美国新公司或陷于窘境的企业或区域中心的公司的个别人规划的。个人不需求与任何海外公司有关。出资者在美国的出资或许会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在EB-5请求中,个人出资者既是请求人又是受益人。
(2)资金来历和出资额:在EB-1(c) 情况下,一般美国移民局会看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的初始出资。可是,并没有对EB-1(c) 类的投入资金量有硬性要求,由于此类别是为了促进美国和外国的贸易联系。假如美国的公司是海外母公司相对较新的出资,移民局往往需求从海外公司资金搬运到美国公司的依据。美国移民局没有为EB-1(c) 设置最低出资额,但出资金额有必要合理,以坚持新办公室的费用及生意作业费用。在实践中,咱们曾看到对美国子公司10万或20万美元的初始出资,当美国公司开端运作后, 这些EB-1(c) 请求便会被同意的案例。
EB-5要求相对比较严厉,由于它树立的意图是为了招引外国人在美国出资,并为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供给作业机会。出资人有必要为美国企业供给至少50万美元的出资,一些情况下,要求100万美元的出资。此外,出资人有必要经过书面依据证明用于出资的钱归于他或她自己合法所得。
以EB-5为例,财物假如是直接或直接经过非法手段所得,比方经过违法所得的本钱是不被承受的。实践上,移民局对资金合法性的检查是十分严厉的。现金,设备,存货,其他有形产业,现金等价物,以及受出资者具有的财物担保的债款是EB-5出资能够承受的。相反,对EB-1(c) 没有合法性的要求。
(3)移民局检查的要点:在EB-1(c) 请求中,移民局着重企业结构的树立和请求美国公司的运营。EB-1(c) 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明提交请求的美国公司现已树立了公司结构,将答应外国人担任高档别办理人员,而不是只是从事日常作业或对一线工人进行监督。因而,在一般情况下,要求有5-7名全职职工,树立法人结构以满意要求。此外,美国的公司有必要具有相应的收入事务。
在EB-5请求中,移民局的检查要点是资金的实践搬运,财物来历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出资发明了至少10个美国工人全职作业机会。假如移民局同意“区域中心” 的出资,直接及直接发明的10个作业机会也会满意供给作业机会的要求。
(4)外国人的位置和效果:在EB-1(c)请求中,外国人的职位有必要是从事高档办理作业, 触及制定政策,严重决议方案和/或其他较低的办理部属人员的办理。这些作业一般被认为是围绕着美国公司的结构而进行的。
EB-5请求并不要求雇主聘任或雇主支撑。出资一个新公司和陷入窘境的企业,出资者有必要参加公司的日常办理。出资者能够从事的职位包含企业办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等,假如出资者是依照区域中心方案请求的,他/她并不需求从事日常办理作业,出资者也不需求在出资地址日子。
(5)个人资格:EB-1(c)请求中的办理人员在曩昔3年中为海外公司担任办理人员要到达至少1年时刻。没有最低的教育或经历要求,但外国人有必要有才干担任供给的职位。
EB-5请求对请求人没有教育或经历的要求,也没有出资经历或详细技术技术方面的要求。
(6)请求人及表格:EB-1(c) 的I-140是雇主支撑的请求,这意味着合格美国公司是请求人,雇员是受益者。提交了EB-1(c) 请求时,I-140表格是作业移民请求。EB-5请求中,出资者有必要提交I ? 526请求表。外国出资者是请求人,没有雇主支撑。
(7)所需文件:在EB-1(c) 类其他请求以及请求表格中,关于供给的司理或主管领导职位,雇主须提交一份作业责任的书面阐明。雇主还需求供给提出请求的美国实体公司和外国公司之间事务联系的依据。美国实体公司和外国公司须供给一些公司法令或规章, 以及财政单据,包含比如报税表,银行对账单,首要商业合同,发票样本,市场营销文件,办公室租借,首要办公室的相片,公司的安排结构图等。
国外请求人也有必要供给资料证明他/她契合该职位的作业要求。
在EB-5类别请求以及请求表格中,国外出资者有必要提交资料证明现已进行了出资或即将出资,而且资金是合法所得。证明资金的合法所得的依据能够包含房子或产业的出售合同,银行对账单,股票,置办财物的单据,报税表,商业运营纪录,以及收入的其他依据。此外,出资者有必要供给依据证明新企业的存在,包含商业安排的文件,公司规章,或在美国的其他商业运营的授权证明。
此外,出资者有必要供给依据证明至少为10个美国工人发明作业机会。假如新的企业已延聘职工,出资者能够提交的I - 9表格和税务纪录。假如没有被聘任职工,出资者可提交商业方案以证明将在未来两年内招聘美国的10个职工。“区域中心方案”的出资者需求供给依据证明现已或即将为在方针作业区域的美国工人直接及直接供给10个作业岗位,一起需求供给数据或专家的依据标明方针作业区域针对性的作业范畴具有较高的失业率。
8)永久或有条件绿卡:一旦EB-1(c) 请求取得同意,国外请求人和他/她的直系家庭成员假如身在美国能够当即请求身份调整,或许在美国驻国外的领事馆请求移民签证。一旦他们取得签证进入美国,或身份调整后,他们将无条件的取得永久绿卡。
但是,EB-5类其他请求人还需度过一段有条件绿卡期。一旦EB-5类其他请求成功,出资者能够请求移民签证或身份调整。与EB-1(c) 类别不同的是,出资者一开端取得的永久寓居身份在头两年是有条件的。在这两年,有条件绿卡身份给予EB-5请求人和成功请求EB-1(c) 类别并取得无条件绿卡的请求人相同平等的权利。
为了取得永久绿卡,出资者(以及他/她的家庭成员)有必要在两年有条件绿卡期到期前90天提出转为永久无条件绿卡。出资者有必要提交表格I - 829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请求永久绿卡。一起出资者还有必要供给依据证明他/她契合EB-5类其他一切要求,包含证明已为新企业出资规则的资金,而且为美国工人供给了10个全职作业岗位。
在I-829请求等候时期,出资者应坚持有用身份;出资者能够在此期间游览。假如出资者去除条件的请求没有成功,他/她的有条件绿卡身份就完毕了。一旦条件去除请求成功,出资者和他或她的家族将取得无条件永久绿卡。
EB-1(c) 类别适合于那些在美国有事务并了解美国商务运营的国外公司的高档司理和领导职位的请求人。关于商务经历有限或没有在跨国公司作业,但有适当财力的个人,EB - 5类别或许是一个更好的挑选。关于那些不想在企业作业或没有企业权利搬运的个人,EB-5类别也是一个不错的挑选。
(9)时刻差异:从程序的视点来看,经过 EB-5类别取得绿卡的进程或许需求更长的时刻,而且有更多的不确定性,由于在取得有条件绿卡后,还需两年后请求永久无条件绿卡,这样就或许需求三年以上的时刻才干取得永久绿卡。但是,EB-5类其他优势在于答应没有商务操作经历的个人经过区域中心方案进行出资。 假如出资方案安稳进行,EB-5请求人将会取得同意并取得永久无条件绿卡。而经过EB-1(c) 类别取得永久绿卡应该会快一些,由于无需等候排期,外籍受益人及家族在递送请求后一年左右就或许取得永久绿卡。
(10)美国公司的要求:EB-1(c) 案子取得同意的关键是提出请求的美国企业树立了公司结构,并答应外国人担任高档司理或领导职务, 而不只是是在做日常作业或对一线工人进行监督。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有5 至7个全职职工是树立公司结构的必要条件。此外,美国企业要有安稳的事务并有相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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