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生母和养母都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8:23有些人因为杂乱的联系具有生母和养爸爸妈妈,一边是给予自己生命的爸爸妈妈,一边是抚育自己长大的爸爸妈妈,两头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有些人以为两头都需求奉养。那么,子女对生母和养母都有奉养责任吗?重视听讼网,了解更多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
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
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从这一条规则能够得知,子女对爸爸妈妈享有要求被抚育的权力,爸爸妈妈对子女享有要求被奉养的权力,并且这样的权力责任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爸爸妈妈未尽抚育教育的责任而革除子女的奉养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养子女和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和责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则能够得知,只有当子女被别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爸爸妈妈之间的权力责任才得以消除。
子女有哪些奉养责任:
(1)后奉养责任产生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收养联系免除之后,这是后奉养责任的时刻特征,也是后奉养责任差异于奉养责任的方式特征之一;
(2)后奉养责任的主体是经养爸爸妈妈抚育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爸爸妈妈共同日子,或许虽经养爸爸妈妈抚育但没有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责任的主体;
(3)后奉养责任的目标是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日子来源的养爸爸妈妈。这儿包含两个要件,一是缺少劳动能力,二是缺少日子来源。二者有必要一起具有,缺一则不构成后奉养责任的目标;
(4)后奉养责任的内容是给付日子费。这是后奉养责任差异于奉养责任的本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既包含物质奉养即给付日子费,又包含精力奉养,然后奉养责任因为发生在收养联系免除之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的联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而,以处理温饱即生计问题为意图的物质奉养——给付日子费,成为后奉养责任的明显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