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有哪些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6:31
行政结局判决行为
是指法律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结局判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景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则,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分的外国人,对处分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述,也能够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假如挑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述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判决为终究判决的行政决议,不得再向人民法院申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则,依据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许征用土地的决议,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国务院按照本法的规则所作的判决为终究判决。
是指法律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结局判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景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则,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分的外国人,对处分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述,也能够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假如挑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述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判决为终究判决的行政决议,不得再向人民法院申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则,依据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许征用土地的决议,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国务院按照本法的规则所作的判决为终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