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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营行为的税收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6:57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通税具有税负转嫁特性,当商场上供应弹性无限大而需求弹性无限小时,增值税税负悉数由顾客承当;当需求弹性无限大而供应彻底无弹性时,增值税税负则悉数由出产运营者承当。税法清晰规则增值税的交税规模为出售或进口的货品和供给的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一起也对实务中归于增值税交税规模的某些特别项目或行为做出规则。其间,特别行为包含兼营出售行为、混合出售行为和视同出售行为。
一、几种特别运营行为的税收界定
(一)兼营出售行为
兼营在我国不仅仅是指一起运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一起运营增值税应税、免税、减税项目,还包含一起运营增值税和经营税项目。兼营经营税项目是指增值税交税人在从事应税货品出售或供给应税劳务的一起,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经营税规则的各项劳务),且所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出售货品或供给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络和从属关系。增值税交税人应别离核算货品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出售额,对货品和应税劳务的出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交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出售额(即经营额)按适用的税率交纳经营税。假如不别离核算或许不能精确核算货品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出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品或应税劳务一起交纳增值税。
(二)混合出售行为
一项出售行为假如既触及增值税应税货品又触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经营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出售行为。混合出售行为触及增值税与经营税交税规模的区分,其标准是:但凡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运营者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货品,应当交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非应税劳务,不交纳增值税。这儿所谓“以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交税人的年货品出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经营额算计中,年货品出售额超越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除此之外,税法对混合出售行为又作了特别规则:从事运送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发作出售货品并担任运送所出售货品的混合出售行为,交纳增值税;出产出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运营者,其出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一起担任装置的,归于混合出售行为,对其获得的应税收入交纳增值税。因而,混合出售行为是企业的同一项出售行为既触及增值税应税货品又触及经营税的应税劳务,并且供给应税劳务的意图是直接为了出售这批货品而作出的,两者之间是严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彻底不同的。混合出售是面向同一购买人的,增值税应税货品和经营税应税劳务是兼并定价,不或许分隔核算。
(三)视同出售行为
视同出售行为是指一些货品的搬运、运用或无偿转让行为,虽没有获得相关出售收入,但视同正常出售,予以交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运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出售货品:将货品交给别人代销;出售代销货品;设有两个以上组织并施行一致核算的交税人,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但相关组织设在同一县(市)的在外;将自产、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作为出资,供给应其他单位或个体运营者;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出资者;将自产、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无偿赠送别人。
二、兼营行为的税务谋划
(一)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
兼营不同增值税项目是指增值税交税人一起运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一起运营应税和免税、减税项目,一起运营应税和非应税项目。从事兼营事务的增值税交税人,有必要安排好其增值税税务,才不至于添加税负。一个增值税的一般交税人或许一起运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应税项目。假如交税人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应当别离核算不同税率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出售额,并按不同税率别离核算应交税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谓别离核算,首要是指对兼营的不同税率货品或应税劳务在获得收入后,应别离照实作账,各记各的出售额,并依照不同的税率各自核算应交税额,以避免适用税率紊乱,呈现少交税款或多交税款的现象。从高适用税率是指本应按17%或13%凹凸不同税率别离计税,但因为未别离核算,则对混合在一起的出售额一概按17%的高税率计税。
例如,某企业归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09年3月份的运营收入有机电产品出售额260万元,其间农机出售额80万元。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出售额均为不含税出售额)。
1.未别离核算。应纳增值税额=260×17%-40 = 4.2(万元)
2.别离核算。应纳增值税额=(260-80)×17% 80×13%-40 = 1(万元)
可见,别离核算可认为该企业下降增值税税负3.2万元(4.2 - 1)。
(二)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
一个增值税交税人或许一起运营应税和免税项目。我国税法规则,交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意图,应别离核算免税、减税项意图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所以,当一个企业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时,经过别离核算不同项目出售额能够下降税负。
例如,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首要以聚氯乙烯为原材料加工出产塑料盆和农用塑料薄膜。该企业当月的塑料盆含税出售额为100万元,塑料薄膜的含税出售额为60万元。当月购进聚氯乙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款8.5万元,要求按税负不能经过涨价转嫁进行税务谋划。
1.未别离核算。应纳增值税额=(100 60)/(1 17%)×17%- 8.5= 23.25-8.5=14.75(万元)
2.别离核算。应纳增值税额= 100/(1 17%)×17%-8.5/(100 60) ×100=14.53-5.31=9.22(万元)。别离核算可认为企业下降增值税税负5.53万元(14.75-9.22)。
三、视同出售的税务谋划
对视同出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意图在于:确保增值税税款抵扣准则的施行,不致因该类行为而形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止;尽量避免因发作该类行为而形成货品出售税收担负不平衡的对立,避免以此躲避交税的现象。视同出售行为中的某些行为因为不是以资金的方法反映出来的,会呈现无出售额的现象,因而,税法规则,关于视同出售交税而无出售额的按下列次序确认出售额:按交税人当月同类货品的均匀出价格格确认;按交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价格格确认;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即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 本钱赢利率)。
(一)代销与托付代销的税务谋划
代销行为是视同出售行为中比较典型的特别出售行为,代销一般有两种方法:收取手续费方法和视同买断方法,收取手续费方法是受托方依据所代销的产品数量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视同买断方法由托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托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践价格可由两边在协议中清晰规则,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践价格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一切,这种出售仍是代销,托付方仅仅将产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因而,清晰了企业的代销方法,有助于合理挑选对企业有利的代销方法,到达税务谋划的意图。
例如,A企业为一般交税人出产企业,B企业为一般交税人商业企业,A企业欲同B企业签定一项代销协议,由A企业托付B企业代销产品,不管采纳何种出售方法,A企业的产品在商场上以每件0.1万元的价格出售。代销协议计划有两个:一是采纳代销手续费方法,B企业以每件0.1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A企业的产品,依据代销数量,向A企业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B企业每代销一件A企业的产品,收取0.02万元手续费,支交给A企业0.08万元;二是采纳视同买断方法,B企业每售出一件产品,A企业按0.08万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企业在商场上仍要以每件0.1万元的价格出售A企业的产品,实践价格与协议之间的差额,即每件0.02万元归B企业一切。假定到年底,A企业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B企业售出该产品1000件。A、B企业应当采纳哪一种计划较为合适?
计划1: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 000×0.1×17%-12=5(万元)。B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 000×0.1×17%-1 000×0.1×17%=0。B企业应纳经营税额=1 000×0.02×5%=1(万元)。 A企业与B企业应交税流通税额算计为6万元(5 1)。
计划2: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 000×0.08×17%-12=1.6(万元)。B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 000×0.1×17%-1 000×0.08×17%=3.4(万元)。A企业与B企业的应纳流通税额算计5万元(1.6 3.4)。
计划2与计划1比较: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削减3.4万元(5-1.6),B企业应纳流通税额添加2.4万元(3.4-1),A企业与B企业应纳流通税额算计削减1万元。因而,作为A企业而言应当挑选计划2,作为B企业而言应当挑选计划1;作为A、B企业的共同利益而言应当挑选计划2。
在实践运用时,视同买断代销方法会遭到一些约束:首要,采纳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只能在两边都是一般交税人的前提下才干得到表现,假如一方为小规模交税人,则受托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宜采纳这种方法。其次,节省的税额在两边之间怎么分配或许会影响到该种方法的挑选。从上面的剖析能够看出,与采纳收取手续费方法比较,在买断方法下,两边尽管共节省税款1万元,但A企业节省3.4万元,B企业要多缴2.4万元。所以A企业怎么分配节省的3.4万元,或许会影响B企业挑选这种方法的积极性。A企业能够考虑首要要全额补偿B企业多缴的2.4万元,剩下的1万元也要让利给B企业一部分,这样才干够鼓舞受托方挑选合适两边的代销方法。
(二)行政区划改变的税务谋划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则,设有两个以上组织并施行一致核算的交税人,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移交环节视同出售,但相关组织设在同一县(市)的在外。这一视同出售的规则,是以县(市)区划为边界的,因而,一致核算的组织间的货品调拨就有税务谋划的或许。跟着一些区域经济的开展,区域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高,比较遍及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区域会发作行政区划的兼并或分立,然后导致行政区划的改变。行政区划的变化便为增值税的税务谋划供给了空间。
例如,B县的甲企业是一家饮料企业(一般交税人),其产品首要经过甲企业在A市的各个区建立的一致核算的分支组织出售,估计出售本钱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25万元,企业出售总额为300万元,各分支组织的商场出售总额为350万元,后经同意A市将邻近区域的B县划入其管辖规模,并将B县升格为A市的B区。B县行政区划的改变对甲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多大的影响?
1.B县在划入A市前:应纳增值税额=300×17%-25 350×3%=36.5(万元)。因为甲企业调拨给A市的各分支组织的饮料,尽管未出售,还在分支组织,但都要作出售处理。一起因为其分支组织不是一般交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按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交税的征收率一致为3%),便形成了“两层”交税。
2.B县在划入A市后:跟着行政区划的调整,B县变成A市的B区,甲企业和其分支组织处在同一市内,甲企业调拨给分支组织的货品不属视同出售,分支组织不必“两层”交税,甲企业将一切产品交由分支组织出售,确保了较好的赢利。应纳增值税额=350×17%-25=34.5(万元)。
从上面剖析能够看出,企业运用行政区划的变化,合理设置相关组织,然后下降增值税税负2万元(36.5-34.5)。
交税人应当留意的是:尽管《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则的组织间移交货品视同出售,以县(市)为边界,但各地在履行中对县(市)规模的规则是有差异的,如有的直辖市规则在全市规模内移交货品,都不作为视同出售,没有县、区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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