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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1:14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别侵权行为,特别侵权行为由于导致的原因的特别性,所以称为特别侵权行为,可是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它是归于平常日子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侵权行为,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怎么的呢,具有哪些要件,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有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别人的民事权利遭到危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危害现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络,亦即民事危害现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形成。没有加害行为,危害就无从发作。
此处所称的加害行为是一个未经法令点评的行为,对其确认朴实根据该行为所形成的民事危害成果。从体现方法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以作为的方法居多,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职责为条件。
传统民法教科书对这一要件一般以“行为的违法性”或“违法行为”来表述,这一表述方法当然有其合理性,但不行精确。无论是“行为的违法性”仍是“违法行为”,它们实际上已对致人危害的行为作了法令评判。现实上,在这里对加害行为进行法令评判并无必要,由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另一个要件,即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才是对致人危害行为进行法令评判的当地。在这里,只需证明有加害行为即可。
二、有危害现实的存在
此处所称的危害现实,是指因必定的行为或事情对别人的产业或人身形成的晦气影响。危害现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危害现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危害补偿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危害现实具有以下特色:一是危害系合法权益受危害所形成的;二是危害具有可弥补性,即所受危害可经过必定的方法进行弥补;三是危害的确认性,即危害现实的确发作,并可经过必定的方法衡量其巨细和程度。
危害现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产业危害、人身损伤和精力危害三种。
产业危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产业权利施加危害所形成的经济丢失。如毁人房子,盗人车辆等行为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遭到危害。产业危害包含直接危害和直接危害,直接危害是既得利益的危害,如车辆被盗;直接危害是可得利益的危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经营收入的削减。
人身损伤,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危害所形成的人身上的危害。人身损伤专指自然人而言,系由危害自然人的人身所形成,详细包含生命的危害、身体的危害、健康的危害三种状况。一起,对自然人人身的危害往往也会导致其产业的丢失。如损伤别人身体致其付出医疗费和收入的削减等。
精力危害又称无形危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品格受损或人身损伤而导致的精力痛苦。如声誉受不法危害、隐私被别人不法发表、身体因受伤而致残等。这些都会导致自然人的精力痛苦。与其他危害不同的是,精力危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三、加害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侵权行为只要在加害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时,才干构成。假如加害人有加害行为,别人也有民事权益受危害的现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而,加害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联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因果联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络,即一种现象在必定条件下必定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作,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成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络,就称因果联系。
就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联系而言,主要是指危害现实系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景象。例如,甲成心损伤乙的身体,直接形成乙身体受伤。在这里,甲的加害行为是原因,乙的身体受伤是成果,二者之间就存在因果联系。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联系较为杂乱,有许多不同的体现方法。其详细体现方法主要有:(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危害成果,这种因果联系较为简略;(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危害成果;(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危害成果,这种因果联系最为杂乱。
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联系,对侵权民事职责的确认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联系较为清楚,一望而知;有些则较为杂乱,难以确认,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
四、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有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要内行为人具有片面上的差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干构成。
差错,是行为人决议其举动的一种心思状况。行为人是否有差错直接联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确认。民法理论对何为差错尚无清晰的界定,关于差错的确认主要是借用刑法上的有关理论。民法上的差错也包含成心和差错两种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危害别人民事权利的成果,而且期望或听任该成果发作的,为成心。如明知用刀去刺人会发作伤人或死人的成果,依然用刀去刺人,成果导致别人受伤的,就为成心的侵权行为。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危害别人的民事权利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尽管现已预见但轻信可以防止,成果导致别人的民事权利遭到危害的,为差错。衡量行为人是否有差错,应以行为人是否尽到留意职责而定。对行为人留意职责的确认,应根据详细的时刻、地址和条件等多种要素归纳进行。
在刑法上,行为人片面上是成心仍是差错联系严重,直接涉及到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问题。但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成心仍是差错,对侵权行为的确认和民事职责的承当则含义不大。由于确认侵权民事职责的规模,一般取决于危害的有无或巨细,并不由于行为人的成心或差错而有所不同。
当然,区别行为人片面上的差错方法也并非毫无含义。在特定的状况下,如在混合差错、一起致人危害、受害人有成心或严重差错的状况下,行为人的差错方法与差错程度,对确认其补偿职责就具有很重要的含义。一起,在民事制裁的适用中,一般致使害人片面上有成心为条件。对差错致人危害的行为,一般不适用民事制裁。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一般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的法令知识,其间的一个构成要件便是归于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别人的民事权利遭到危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危害现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络,亦即民事危害现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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