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单位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5:54
近年来,跟着商场竞赛加重和商场经济秩序的逐渐建立,企业间竞赛益发剧烈,严酷的竞赛激发了企业关于本身维护的注重。商业隐秘和技术隐秘的维护关于企业的生计就显得分外重要。因而,用人单位聘任员工时,往往会签定竞业束缚条款并约好违约金。那么假如劳作者违背了规则,单位能够建议违约金吗?听讼网小编来谈谈。
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申述公司高档司理丘某某,诉求丘某某承当违背竞业束缚协议的违约职责,一次性向XX群英公司付出违约金。据悉,丘某某与XX公司曾签定竞业束缚协议,约好丘某某在职或离任后不得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或许使用该隐秘展开或许与别人展开或许为别人展开与XX群英公司事务相竞赛的活动,不然一次性付出违约金。XX公司发现丘某某在职期间使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项目私自交予公司外部人员制造,将利益归自己一切。而且在职期间丘某某建立与XX公司经营范围类似公司。XX公司根据两边签定的竞业束缚协议申述。一审法院确定丘某某的确存在假公济私危害XX公司利益的行为,酌情断定补偿XX公司的丢失。但关于XX公司建议的违约金恳求不予支撑。法院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竞业禁止违约金针对的景象是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今后,并没有规则在职的景象,因而XX公司建议的在职期间的违约金没有法令根据。
一审判定后,两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撑丢失补偿部分,关于竞业束缚的违约金也予以了支撑。二审法院以为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中竞业束缚约好合法有用,两边均应受其条款的束缚,因而违约金恳求根据充沛。
经过两次判定能够看出,两审法院关于在职期间违背竞业束缚约好的违约金是否应该支撑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对负有保密职责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束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束缚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则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该条款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则)和第二十三条规则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因而有人就以为劳作合同法关于劳作者承当违约金仅限于合同免除或停止之后,而且扫除其他景象,天然的就不得就在职期间违背竞业束缚约好违约金,这也是一审法院的观念。但能够看出二审法院是不支撑这种观念的,笔者也以为支撑企业对劳作者建议在职期间违背竞业束缚的违约金是合理有据的。
首要,劳作者的忠诚职责要求劳作者在职期间实行竞业束缚的职责。劳作联系具有人身从属性,劳作者应该遵照单位的领导。保密职责则是忠诚职责的要求。劳作者在职期间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相竞赛的事务,这是忠诚职责的必定要求。
再者,“举轻以明重”的立法准则的表现,也更契合劳作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劳作合同法答应公司对员工进行竞业束缚的约好,表现了法令关于公司商业隐秘和技术隐秘的维护。已然离任之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能得到违约补偿,那么在职期间若劳作者违背竞业束缚就具有更大的危害,劳作合同法假如对在职的竞业束缚的违约行为不加以赏罚又怎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呢?因而,支撑两边就劳作者在职期间违背竞业束缚的违约金更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在现在竞赛益发剧烈的景象下,用人单位为了维护本身的商业隐秘和技术隐秘,应该与劳作者签定竞业束缚的协议。可是应该留意关于离任后的竞业束缚,用人单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不然超越三个月之后竞业束缚条款就对离任后的劳作者失去了法令束缚力。关于劳作者来说在职期间不论有没有竞业束缚都不能危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不然就会承当相应的职责。若有需求,可来听讼网咨询。
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申述公司高档司理丘某某,诉求丘某某承当违背竞业束缚协议的违约职责,一次性向XX群英公司付出违约金。据悉,丘某某与XX公司曾签定竞业束缚协议,约好丘某某在职或离任后不得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或许使用该隐秘展开或许与别人展开或许为别人展开与XX群英公司事务相竞赛的活动,不然一次性付出违约金。XX公司发现丘某某在职期间使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项目私自交予公司外部人员制造,将利益归自己一切。而且在职期间丘某某建立与XX公司经营范围类似公司。XX公司根据两边签定的竞业束缚协议申述。一审法院确定丘某某的确存在假公济私危害XX公司利益的行为,酌情断定补偿XX公司的丢失。但关于XX公司建议的违约金恳求不予支撑。法院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竞业禁止违约金针对的景象是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今后,并没有规则在职的景象,因而XX公司建议的在职期间的违约金没有法令根据。
一审判定后,两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撑丢失补偿部分,关于竞业束缚的违约金也予以了支撑。二审法院以为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中竞业束缚约好合法有用,两边均应受其条款的束缚,因而违约金恳求根据充沛。
经过两次判定能够看出,两审法院关于在职期间违背竞业束缚约好的违约金是否应该支撑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对负有保密职责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束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束缚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则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该条款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则)和第二十三条规则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因而有人就以为劳作合同法关于劳作者承当违约金仅限于合同免除或停止之后,而且扫除其他景象,天然的就不得就在职期间违背竞业束缚约好违约金,这也是一审法院的观念。但能够看出二审法院是不支撑这种观念的,笔者也以为支撑企业对劳作者建议在职期间违背竞业束缚的违约金是合理有据的。
首要,劳作者的忠诚职责要求劳作者在职期间实行竞业束缚的职责。劳作联系具有人身从属性,劳作者应该遵照单位的领导。保密职责则是忠诚职责的要求。劳作者在职期间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相竞赛的事务,这是忠诚职责的必定要求。
再者,“举轻以明重”的立法准则的表现,也更契合劳作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劳作合同法答应公司对员工进行竞业束缚的约好,表现了法令关于公司商业隐秘和技术隐秘的维护。已然离任之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能得到违约补偿,那么在职期间若劳作者违背竞业束缚就具有更大的危害,劳作合同法假如对在职的竞业束缚的违约行为不加以赏罚又怎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呢?因而,支撑两边就劳作者在职期间违背竞业束缚的违约金更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在现在竞赛益发剧烈的景象下,用人单位为了维护本身的商业隐秘和技术隐秘,应该与劳作者签定竞业束缚的协议。可是应该留意关于离任后的竞业束缚,用人单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不然超越三个月之后竞业束缚条款就对离任后的劳作者失去了法令束缚力。关于劳作者来说在职期间不论有没有竞业束缚都不能危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不然就会承当相应的职责。若有需求,可来听讼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