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5:38《婚姻法》则规则,假如婚前购买房产,男方首付,房产证上只写男方的姓名,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由于该房产归于男方婚前购买,归于婚前个人产业。假如碰到离婚产业切割的状况,女方建议其婚后付出一部分月供,对该产业做出了较大奉献,在有依据证明的状况下,法院会支撑女方的恳求,返还其已付出的月供款。不然以为,房子归于男方个人一切。假如两边都付出了其间部分首付,房产证上只署其间一人的姓名,假如忧虑今后产业切割碰到费事,则能够到公证处进行产业公证。
由此引发了许多家庭纷繁在房产证加姓名,以此作为维护未将姓名写入产证一方产业权力的方法。可是,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姓名,对维护产权就必定有利吗?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风趣的现象,就是在特别状况下,加上自己的姓名,反而只会危害自己的权力,对此,购房者应该注重。
这种状况,发生在夫妻两边爸爸妈妈一起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则:“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例如:男女方爸爸妈妈出资分别是9:1,则不管房子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子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份额按份共有。假如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子90%的产权。可是,假如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姓名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子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产权了!
由此可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姓名,也要稳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