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九十六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21:59
第九十六条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或许运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予以收缴,拘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当事人供给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许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交还机动车。
【释义】本条是对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行驶证等证件、标志或许运用别人证件、标志行为的处分规则。
假造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是指无权制作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的人,用以假充真的办法,模仿真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款式,冒用有关机关或组织的名义,制作假的各种证件、标志。变造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是指用涂抹、擦消、拼接等办法,对实在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加以改制,用以假乱真的办法改动其内容,使其契合自己的运用意图行为。这种改动可所以改动车主的名字、车辆的挂号号码、发起机号码、购车年限等。假造与变造造假手法不同,但性质相同,都是造假。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就如同人运用假身份证,其行为意图必将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执法人员关于这种造假行为当然不会容易放过。本条规则,对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予以收缴,拘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则,对假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函、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都是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依法发放的证件,属国家机关的证件。假造、变造这些证件的应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则,不合法出产、生意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这一刑法法条应当成为对假造、变造人民警察车辆号牌、标志等严峻违法行为追查刑事责任的根据。
还有一种状况是,有些人尽管并未假造、变造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但却运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这相当于滥竽充数,相同是一种作假行为,不利于交通安全次序的办理和监督,因而法律规则相同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拘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即使是假造、变造各种证件、号牌或许运用其他车辆的证件、号牌也会有各种情节轻重的差异,因而,本条依然规则,当事人供给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许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交还机动车。
当事人供给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许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交还机动车。
【释义】本条是对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行驶证等证件、标志或许运用别人证件、标志行为的处分规则。
假造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是指无权制作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的人,用以假充真的办法,模仿真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款式,冒用有关机关或组织的名义,制作假的各种证件、标志。变造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是指用涂抹、擦消、拼接等办法,对实在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加以改制,用以假乱真的办法改动其内容,使其契合自己的运用意图行为。这种改动可所以改动车主的名字、车辆的挂号号码、发起机号码、购车年限等。假造与变造造假手法不同,但性质相同,都是造假。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就如同人运用假身份证,其行为意图必将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执法人员关于这种造假行为当然不会容易放过。本条规则,对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予以收缴,拘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则,对假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函、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都是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依法发放的证件,属国家机关的证件。假造、变造这些证件的应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则,不合法出产、生意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这一刑法法条应当成为对假造、变造人民警察车辆号牌、标志等严峻违法行为追查刑事责任的根据。
还有一种状况是,有些人尽管并未假造、变造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但却运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这相当于滥竽充数,相同是一种作假行为,不利于交通安全次序的办理和监督,因而法律规则相同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拘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即使是假造、变造各种证件、号牌或许运用其他车辆的证件、号牌也会有各种情节轻重的差异,因而,本条依然规则,当事人供给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许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交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