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7:19
公务员考试选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选用违纪违规行为的确认与处理,严厉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选用作业公平、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作业人员在公务员考试选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确认与处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确认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现实清楚、根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则精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分、招录机关和考试安排及其他相关安排依照公务员考试选用法律法规等规则的责任权限,对报考者和作业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确认与处理。
第五条报考者供给的触及报考资历的请求资料或许信息不实的,由担任资历检查作业的招录机关或许公务员主管部分给予其撤销本次报考资历的处理。
报考者有歹意注册报名信息,打乱报名次序或许假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得考试资历等严峻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心一级招录机关或许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给予其撤销本次报考资历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选用诚信档案库,记载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进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详细安排实施考试的考试安排、招录机关或许公务员主管部分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则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方位,经提示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许未经作业人员答应私行脱离座位或许考场,经提示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示仍不按规则填写(填涂)自己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许成心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则以外方位标示自己信息或许其他特别符号的;
(六)在考试开端信号宣布前答题的,或许在考试完毕信号宣布后持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进程中有下列严峻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撤销本次考试资历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选用诚信档案库,记载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帮忙抄袭的;
(二)持假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运用阻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许具有核算、存储功用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撤销本次考试资历处理的严峻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心机关及其直属安排公务员的,由中心公务员主管部分或许中心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当地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分或许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分作出处理。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进程中有下列特别严峻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心公务员主管部分或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分给予其撤销本次考试资历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选用诚信档案库,长时间记载:
(一)勾结做弊或许参加有安排做弊的;
(二)替代别人或许让别人替代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峻、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进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相同,并经阅卷专家组承认的,由详细安排实施考试的考试安排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安排确认作答内容相同的详细方法和规范。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相同,并有其他相关根据证明其做弊行为建立的,视详细景象依照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进程中隐秘影响选用的疾病或许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许公务员主管部分给予其不予选用的处理。有勾结作业人员做弊或许请别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流、替换化验样本等严峻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许公务员主管部分给予其不予选用的处理,并由中心一级招录机关或许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记入公务员考试选用诚信档案库,记载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调查进程中有招摇撞骗、隐秘现实真相或许其他阻碍调查作业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担任安排调查的招录机关或许公务员主管部分给予其不予选用的处理。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严峻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心一级招录机关或许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记入公务员考试选用诚信档案库,记载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作业人员应当予以阻止或许停止其持续参加考试,并搜集、保存相应根据资料,照实记载违纪违规现实和现场处理状况,由两名以上作业人员签字,报送担任安排考试选用的部分。
第十三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议前,应当奉告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议及相关现实、理由和根据,并奉告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说和申辩的权力。作出处理决议的公务员主管部分、招录机关或许考试安排对报考者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议的,应当制造公务员考试选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议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方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心一级招录机关或许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撤销选用并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则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方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解雇处理或许开除处置。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保护考试选用作业次序,遵守作业人员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脱离考场;情节严峻的,依照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则处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成心打乱考点、考场等考试选用作业场所次序的;
(二)回绝、阻碍作业人员实行办理责任的;
(三)要挟、凌辱、诋毁、诬害作业人员或许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打乱考试选用办理次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选用作业人员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许有《公务员选用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则景象的,依照有关规则给予处置。其间,公务员安排、策划有安排做弊或许在有安排做弊中起首要效果的,给予开除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选用作业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遭到处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复核或许提出申述。
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机关(单位)作业人员选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确认与处理适用本方法。
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选用诚信档案库的办理方法由中心公务员主管部分拟定。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选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一起废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