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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1:35

咱们的日子中,假如咱们的小区里边有物业公司的话,那么就应该在每个月交纳物业费,可是有的物业公司可了,没有依照规则实行责任,那么做的时分是否能够不交物业费?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不交物业费的合理理由
1、以悉数或许部分物业费超越诉讼时效为由。实践中,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依据证明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业主催收过物业费,那么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撑。
2、以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部分业主以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办理合同,因而不管是开发商仍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而回绝交纳物管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所以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撑。
3、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好的合同期限已届满为由 部分业主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好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因而对超越合同期限的物业费,因无合同约好,故有权回绝交纳。 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在约好的合同期限届满后,若物业服务企业持续为小区供给服务,业主也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供给的物业服务,两边构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联系,均应实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在上述情况下,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撑。
4、以房子质量不合格为由。部分业主以房子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子漏水、墙体掉落、玻璃决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而物管费的交纳则归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归于同一法令联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当民事责任。因而,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撑。
5、以物业服务企业不实行修理责任为由 部分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小区单元门、过道路灯等被损坏,顶楼房子漏水等问题,要求修理,但物业服务企业知晓后拒不修理或许修理不合格,业主就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若业主有依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法规规则以及相关职业标准确认的修理责任时,法院可依据《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则,酌情削减物业费。
6、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确保责任形成业主人身、产业遭受丢失为由 部分业主以为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确保责任,才导致自己的人身、产业遭受丢失,如家中资产被偷盗,自有车辆被损坏或许被偷走,故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责任源于法令相关规则和合同约好。若业主有充沛依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背约好或许法定的安保责任,那么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行使物业费恳求权时,业主能够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保责任,是对合同责任的不完全实行,归于违约行为由进行抗辩。
7、以物业服务企业供给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 小区业主常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好全面实行相关责任,供给的物业服务不合格,如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无人办理,绿化带被其他业主用来种菜无人阻止,小区废物未及时整理,保安擅离岗位或值勤时睡觉等为由拒交物管费。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满意条件有合理的理由是能够不交物业费的,咱们能够以物业服务企业不实行修理责任为由,而拒交物业费,假如业主的人身安全没有得到确保的话也能够去交物业费。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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