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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有共同被告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2:19
个人、法人、单位安排等等在遇到权益遭受侵略的时分,都会经过诉讼的方法来进行处理,其间行政诉讼是诉讼中一种方法之一,有些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分会期望一起告多个人,那么,行政诉讼有一起被告吗?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方面常识。
行政诉讼中一起被告有以下两种:
1、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行诉解说》第22条规则: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议,当事人对原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申述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申述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申述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申述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完善行政诉讼法一起被告准则
跟着我国法治政府建造进程的加速,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逐渐走向标准,另一方面政府自我纠错才能也在不断提高,层级监督愈加自觉,愈加有力、有用。实践证明,很多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化解在行政体系内部,提高了行政效率,实在保护了大众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威信。
树立行政复议准则是为了发挥行政层级监督作用,然后快速、快捷地化解行政争议。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关于一起被告的规则,使得行政复议机关要投入很多精力到诉讼案子中,添加了复议机关的应诉担负,直接影响到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子,浪费了行政资源,终究也影响公共利益。
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及立案挂号制的变革,案子很多添加,给法院的审判作业带来巨大压力。关于复议机关作为一起被告的案子,法院不只要检查原行政行为,还要对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进行检查,浪费了名贵的司法审判资源。
行政诉讼法中有关一起被告的规则,旨在经过法院对复议决议进行司法检查的方法,促进复议机关依法行政,而这种准则设计所预期到达的作用,完全能够经过加强行政体系内部的标准要求得以完成。
行政诉讼有一起被告方面的胶葛,关于详细内容不太了解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咨询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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