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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约定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1:15
婚姻生活中,有的人由于婚姻生活长时间不好而决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两边或许因而签定一些离婚协议条款,产业问题是离婚协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两边都会积极争取夫妻共同产业,现实生活中有关离婚的产业协议也是各式各样。为此听讼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离婚时能否约好谁先再婚谁抛弃产业
依据法令的有关规则,在离婚协议中约好“谁先再婚谁抛弃产业”没有法令效力,由于这种约好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条规则:“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
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则,违反法令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七十五条则规则得愈加清晰:“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假如所附的条件是违反法令规则或许不或许发作的,应当确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准则: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照法令的规则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沛自主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与。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准则。在一夫一妻准则下,任何人,不管 位置凹凸,产业多少,都不得一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已婚者在爱人逝世(包含宣告逝世)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成婚;全部揭露或荫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力,担负平等的责任。
(四)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经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理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施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进步人口素质。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上寻求的一个重要准则,任何人都不得干与婚姻自由,虽然婚姻当事人关于产业处理的协议是自愿缔结的,但却与婚姻自由这一准则相违反,所以这样的协议、约好无效。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听讼网还为您供给律师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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