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确权前置的相关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5:20咱们知道人们具有土地是有土地运用权的,而且土地运用权确权是依照法令、方针的规矩,通过挂号规矩程序,承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运用权的从属联系和他项权力。而且土地确权前置是针对土地胶葛的时分,进行处理的方法。那么土地运用权确权前置的相关内容详细有哪些,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回答。
1、关于土地权属的胶葛,一概先行政府处理;也便是要承认土地所有权、运用权归谁的胶葛。
2.土地权属的胶葛,有必要先有疆土部分调停,洽谈不成,由同级政府作出决议,对决议不服,能够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再不服,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这里是针对政府对权属的决议提起诉讼,所以不是民事诉讼。
3.除土地权属以外的土地胶葛能够直接提起民诉,土地权属胶葛(争议)应先复议再提起行诉。
土地确权案子的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矩:“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现已依法获得的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应领先请求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3]5号《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矩,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现已依法获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对触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矩。”
依据上述规矩,对土地确权处理决议不服,当事人应领先行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三十条规矩仅限于确权案子,对政府公布土地所有权或许运用权证行为不服,触及土地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子不适用该条规矩。
关于土地确权案子的法令适用
1、国家法令、法规与当地性法规、规章的挑选适用问题。
土地确权案子适用法令除土地法、土地法施行细则、森林法、森林法施行细则、草原法等国家法令、法规外,一起还适用疆土资源部公布的《承认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的若干规矩》(以下简称确权规矩)、《土地权属争议查询处理方法》(以下简称争议处理方法)等部分规章,此外,大都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许省级政府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常委会或许市政府也都拟定了在辖区内施行的土地确权方面的当地性法规、和当地规章。依据优先适用上位法的准则,人民法院当然应当优先适用国家的法令、行政法规。
可是,因为法令、行政法规对土地确权案子的实体处理和行政程序规范较为准则,而当地性法规和部分规章、当地规章的规矩则较为翔实和详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而,土地确权案子一般主要以当地性法规和规章为适用法令的依据。为了便于司法检查,人民法院检查确权行为也应当主要以当地性法规和规章作为检查规范,除非当地性法规和规章的规矩与国家法令、行政法规发作直接冲突。
2、当地性法规、当地规章和部分规章规矩不一致的挑选适用问题。
当地性法规和当地规章大都是对疆土资源部规章的实体处理规矩依据本当地的特殊情况作出了更为翔实的补充规矩,这些补充规矩只需不予上位法冲突,咱们以为都是有用的,应当在其效能规模内适用。可是,有时,在处理程序上当地性法规或许当地规章或许作出了比疆土资源部规章更为严厉的程序规矩,而当地政府在作出确权决议的过程中没有适用当地性法规或许规章的规矩,而是依照疆土资源部的规矩作出确权决议,当地政府如此适用法令是否正确,人民法院应当怎么作出判别?例如疆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查询处理方法》第十八条规矩:“在查询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以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查询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
《海南省承认土地权属若干规矩》第十五条规矩:“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在查询土地权属边界时,有必要在7日前告诉各方当事人准时到指定地址指界”。这两条规矩文字上有所区别,可是,实践中却经常发作冲突。确权案子不作实地查询的案子几乎是零,进行实地查询必定首要要对争议地规模进行承认。依据《土地权属争议查询处理方法》第十八条规矩,政府进行权属边界查询,却没有告诉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与时,能够辩称,当事人在确权过程中未对争议地四至提出异议,原本是没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查询的,所以,政府不告诉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与,不违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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