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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的用地需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1:07
国有稳妥公司又称“国有独资稳妥公司”、“公营稳妥公司”,在我国稳妥市场上占有重要位置,那么国有稳妥公司的用地需求,是否归于公共利益的需求?
具体事例:
某市某小区的居民所寓居的房子归于某国有企业的单位宿舍楼,现已将产权变更为个人一切。2011年5月,市建委忽然在该小区发布布告,载明:为了开展本市的稳妥工作,满意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需求,扩展某国有稳妥公司的运营规模,建造稳妥公司用房,因而决议对该小区的房子进行征收。该小区的居民对此征收决议不服,以为稳妥公司就算是国有的,其运营行为也是商业性质的,而不是公共利益的需求,因而团体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吊销该征收决议。那么,国有稳妥公司的用地需求,是否归于公共利益的需求?
具体回答:
尽管本案中的稳妥公司是国有的,但其仍然是企业,而为了满意企业的运营用房,就冠以公共利益的需求,实为不当,因而居民彻底有理由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该征收决议。
相关法令: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第八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等公共利益的需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确需征收房子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
(一)国防和交际的需求;
(二)由政府安排施行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造的需求;
(三)由政府安排施行的科技、教育、文明、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维护、防灾减灾、文物维护、社会福利、市政共用等公共工作的需求;
(四)由政府安排施行的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的需求;
(五)由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则安排施行的对危房会集、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求;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附:国有稳妥公司特征:
1、国家是国有稳妥公司的仅有股东。
2、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有限责任。
3、代表国家出资的组织或部分有必要取得国家授权。
4、国有稳妥公司不设股东会;
5、国有稳妥公司的规章,由国家授权出资的组织或部分拟定,或许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由国家授权出资的组织同意,并报经我国保监会核准后收效。
6、四大副部级稳妥公司人事权移送中共中央安排部录用,我国保监会担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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