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6:06
我国的婚姻法关于夫妻产业约好是有必定的规则的,咱们也都知道夫妻产业约好有必要选用书面方式,选用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无效,那么,夫妻产业约好的建立要件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给我们具体的说一说这一方面的常识,期望小编收拾的常识能够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夫妻产业约好。
一、夫妻产业约好的建立要件有哪些
1、夫妻产业约好具有身份特点。
它以婚姻关系为根底,从属于夫妻关系,因此缔约的主体严厉约束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缔约两边有必要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产业关系的约好,不属于夫妻产业约好。
2、缔结夫妻产业约好协议的当事人须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别人不得署理。
3、约好有必要彻底自愿,意思表明实在。
以诈骗、钳制手法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实在志愿等情况下作出的约好无效。夫妻两边能够在相等自愿的根底上,对现已约好的内容进行改变,也能够经过协商一致停止该约好。
4、约好的内容有必要合法,并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约好产业制的标的能够是夫妻一起所得的产业,也能够是一方的婚前产业或婚后所得的产业。约好的内容包含产业的所有权的归属,产业的办理、运用、收益、处置,家庭生活费用的担负、债款的清偿职责,婚姻关系停止时产业的清算及切割等。约好的内容不得逾越当事人两边有权分配的产业规模,夫妻产业约好的内容不得躲避养老养幼等法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团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躲避对第三人的债款或妄图掠夺第三人应享有的继承权和其他产业权利而作约好。
不知道我们对上述文章的常识内容有无了解,信任我们阅读到这儿,现已对文章有了一个大约的常识结构内容,假如我们还有其它需求了解的法律常识,或许对文章还存在着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律常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律常识咨询,以便保护合法权益。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