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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申请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1:55
监外履行的目标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其因为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履行惩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许所在单位帮忙监督的一种特别惩罚履行办法。可见,它是针对那些比较特别的违法人群的。那么,您是否知道监外履行请求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常识,供您阅览,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  。
首要咱们来看什么是监外履行?再看监外履行的法令程序以及监外履行的相关状况。 
一、监外履行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则:“关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履行:  
1、有严峻疾病需求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履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令规则的某种特别状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履行的准则。监外履行的目标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履行。因为监狱关押目标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履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履行。  
依据有关法规规则,有严峻缓慢疾病,长时间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现已失掉损害社会的或许的;身体残疾、失掉劳动能力的。可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则:关于适用保外就医或许以社会损害性的罪犯,或许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履行的程序如下:  
1、关于罪犯却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批阅。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状况供医师参阅。对契合监外履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机关同意。同意机关应当将同意的暂予监外履行决议,告诉履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以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履行不妥的,应当自接到告诉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定见送交同意暂予履行的机关,同意暂予履行监外履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定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履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同意监外履行决议同时送交履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履行期间,假如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契合弛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按照法令规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弛刑或许假释的解说。  
5、暂予监外履行的景象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  
三、监外履行一般有以下两种状况:  
1、人民法院在判定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履行的条件,在判定时分直接决议监外履行;  
2、监狱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履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处理机关批。  
期望这些内容可以对您有所协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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