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0:40在轿车保有量越来越多的今日,交通事端已经成为路途行进中频繁多发的一种社会损害之一,那么我国的相关法令对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的程序是怎么规则的,怎么对职责两边进行确认,以及后续补偿问题都是怎么规则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对法令是怎么规则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做以回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保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应当遵从公平、揭露、便民、功率的准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应当获得相应等级的处理路途交通事端资历。
第二章 统辖
第四条 路途交通事端由发作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辖。未建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辖。
第五条 路途交通事端发作在两个以上统辖区域的,由事端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辖。
对统辖权有争议的,由一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统辖。指定统辖前,最早发现或许最早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领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辖的路途交通事端,或许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子移交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子统辖发作搬运的,处理时限从移交案子之日起核算。
第七条 戎行、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依照本规则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许追查刑事职责的,移交戎行、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路途交通事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维护现场并当即报警:
(一)形成人员逝世、受伤的;
(二)发作财产损失事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以及尽管对现实或许成因无争议,但洽谈损害补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
(四)载运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流行症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
(六)驾驶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作财产损失事端,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景象之一,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能够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对现场摄影或许标划泊车方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当即安排车上人员分散到路外安全地址,防止发作次生事端。驾驶人已因路途交通事端逝世或许受伤无法举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安排分散。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路途交通事端报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法、报警时刻、报警人名字、联系方法,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载报警电话;
(二)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时刻、地址;
(三)人员伤亡状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商标,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品种等;
(五)涉嫌交通闯祸逃逸的,还应当问询并记载闯祸车辆的车型、色彩、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状况。
报警人不报名字的,应当记载在案。报警人不愿意揭露名字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路途交通事端报警或许出警指令后,应当依照规则当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许其他紧急状况的,应当及时告诉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作一次逝世三人以上事端或许其他有严峻影响的路途交通事端,应当当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陈述,并经过所属公安机关陈述当地人民政府;触及营运车辆的,告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触及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流行症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当即经过所属公安机关陈述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形成路途、供电、通讯等设备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路途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则予以记载,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经核对路途交通事端现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奉告当事人;经核对无法证明路途交通事端现实存在,或许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辖的,应当书面奉告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作财产损失事端,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补偿事宜。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对现场摄影或许标划事端车辆现场方位后,当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再进行洽谈。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许行人发作财产损失事端,根本现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洽谈处理损害补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形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同时处分。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则景象,当事人自行洽谈达成协议的,填写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协议书,并一起签名。损害补偿协议书内容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法、机动车品种和号牌、稳妥凭据号、事端形状、磕碰部位、补偿职责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形成人员轻微伤或许具有本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则景象之一的财产损失事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闯祸违法嫌疑的在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时,应当在固定现场依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康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具有本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景象之一的,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一百零四条规则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依据现场固定的依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说等,确认并记载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法、机动车品种和号牌、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停,并在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上记载调停成果,由当事人签名,交给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调停,交通警察能够在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上载明有关状况后,将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交给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
(二)当事人回绝在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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