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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车合同需要担保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22:26
跟着岁末购车旺季的到来,不少顾客会集购车。顾客签约时要特别留意表现经销商合同职责的细节,如交车方法、地址、时刻;保养、修补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职责);免费保养以时刻计,仍是以里程计;交车时刻违约后,两边职责是否对等。那么,对顾客而言,签定购车合同需求担保人吗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供给相关介绍,供您参阅。
签定购车合同不是必定需求担保人的,而是看你详细需求决议是否要担保人。
顾客在签定购车合一起,往往由于时刻联系不太会仔细阅读完较长的合同内容,不过既然是合同,它就具有合同的效应,业内人士和有关律师提示顾客在签定购车合一起,需留意以下几点:
1、车辆信息有必要写详细。清晰约好轿车的品牌、轿车标识号码、发起机号码、轿车代码(车架号)等轿车自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轿车代码与轿车标识号码一起写明,避免轿车经销商掉包;车辆首要装备、色彩(详细到座椅色彩)、手排仍是自排以及随车交给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买卖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法和期限。
2、注重被经销商“疏忽”的细节。顾客签约时要特别留意表现经销商合同职责的细节,如交车方法、地址、时刻;保养、修补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职责);免费保养以时刻计,仍是以里程计;交车时刻违约后,两边职责是否对等。
违约职责要清晰。购车合同中要特别留意清晰违约职责,要约好处理的方法,合同的管辖地。如清晰经销商延期交给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仍是退车等。
3、称号有必要保持共同。承认出售方的盖章称号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称号三者有必要保持共同。假如呈现不共同,即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顾客而言十分晦气。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署理的方式,在没有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维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联接。许多轿车经销商在轿车呈现质量问题时,即便在不能修补好的条件下,也回绝退车。在签定购车合一起,应当写明假如该车是缺点轿车产品,轿车制造商(包含进口商)有修补、替换、回收等职责。
5、挑选实力、诺言好的经销商。由于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实行。在买车时不要忘掉问询或检查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留意运营场所与挂号场所是否共同,避免遭受商业诈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假如经销商供给的合同不太标准,顾客也能够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定补充协议。一起,顾客要留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不同。
补白:“订金”和“定金”有什么不同?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的实行,顾客预先向出售者(卖方)交纳必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则,一方违约时,两边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履行;假如无约好,家具出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顾客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越合同标的的20%。
而对“订金”,现在法令上没有清晰规则,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能取决于两边当事人的约好。两边当事人假如没有约好,“订金”的性质首要是预付款,家具出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顾客违约时,能够与家具出售者洽谈处理并要求运营者退款。假如两边当事人还有约好,则依照约好履行。
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一、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交给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二、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不发生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特别提示:
签定购车合一起触及提车日期的必定要写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而不要写“左右”,别的必定要写“提车”两字不要写“车到”两字,避免到时讲不清楚。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关于购车合同方面的相关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定的正式购销合同,是确保经销商与顾客两边权益的一个根据。假如您对购车合同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详细问题,提出合理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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