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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4:49
假如两边当事人之间有债款债款合同的,一般为了确保主债款合同的实行,债款人会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假如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完成担保权。那么,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有哪些
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则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典当合同应当具有的内容。建立典当权的意图是为了担保主债款的完成,因此,关于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应有清晰的约好。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款的品种”,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发生的债款的品种”。
在我国民法中,债款因合同、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此发生,但《担保法》规则的“被担保的主债款的品种”不包括无因办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款的品种”,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发生的债款的品种”。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款设定典当。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告贷合同、租借合同、融资租借合同、承包合同、建造工程合同、运送合同、技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则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典当担保的主债款之外,其他合法有用的无名合同也能够作为典当担保的主债款。需求留意的是,典当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依据主合同和典当合同不能补正或许无法推定的,典当不成立。
被担保债款的数额
被担保债款的数额是指,在典当合同中应确认被担保主债款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好所担保的规模时往往就依据被担保主债款的数额来界定典当人的担保规模。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款的数额在典当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在我国民法中,债款因合同、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此发生,但《担保法》规则的“被担保的主债款的品种”不包括无因办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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