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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内上市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6:07

1、树立股份有限公司
树立条件:
(1)发起人契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揭露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律规则;
(4)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并经创建大会经过;
(5)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
(6)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树立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2、进入教导期
按《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教导工作方法》延聘教导组织进行教导。
教导期完毕后,教导组织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报送教导工作总结陈述,提出教导评价请求,派出组织应按规则出具“教导监管陈述”。
3、由主承销商或引荐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引荐。
4、中国证监会发行审阅委员会依法审阅股票发行请求,提出审阅定见。
5、中国证监会按照法定条件担任核准股票发行请求。
6、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上市买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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