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35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5:14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35、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安排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安排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定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判定收效后发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当事人两边同意,经上级法院同意,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历案子审理程序的案子,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则,发回重审的案子,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解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则,发回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不管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仍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定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仅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选项B过错。《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则,审理再审案子,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许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解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则,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原审不管是适用一般程序审理,仍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再审均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选项C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则以外的民事案子,当事人两边也能够约好适用简易程序。《民诉解说》第二百六十条规则,现已按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据此可知,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开庭前能够依据当事人的约好裁决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但无须经上级法院同意;在开庭后则不得再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则,按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子,实施一审终审。选民资历案子或许严重、疑问的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5、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安排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安排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定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判定收效后发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当事人两边同意,经上级法院同意,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历案子审理程序的案子,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则,发回重审的案子,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解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则,发回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不管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仍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定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仅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选项B过错。《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则,审理再审案子,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许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解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则,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原审不管是适用一般程序审理,仍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再审均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选项C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则以外的民事案子,当事人两边也能够约好适用简易程序。《民诉解说》第二百六十条规则,现已按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据此可知,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开庭前能够依据当事人的约好裁决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但无须经上级法院同意;在开庭后则不得再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则,按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子,实施一审终审。选民资历案子或许严重、疑问的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