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6:4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经过。为进步交税人依法交税认识,协助交税人保护本身合法权益,现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则将交税人的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交税人有哪些权力与职责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经过。为进步交税人依法交税认识,协助交税人保护本身合法权益,现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则将交税人的权力收拾如下:
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则,交税人享有下列权力: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以及与交税程序有关的状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交税人、扣缴职责人的状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交税人、扣缴职责人的状况保密。"
3、恳求减税权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则,交税人能够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书面恳求减税。
4、恳求免税权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则,交税人能够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书面恳求免税。
5、恳求退税权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则,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缴交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当即交还。
6、陈说、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议,享有陈说权、申辩权。"
7、复议和诉讼权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八十八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议,依法享有恳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8、恳求国家补偿权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议,享有恳求国家补偿的权力;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交税收保全方法、强制执行方法,或许采交税收保全方法、强制执行方法不妥,使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或许交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9、指控、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有权指控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0、恳求躲避权
《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则:"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办税收违法案子,与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或许税收违法案子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躲避。"
11、告发权
《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背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担任查办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则给予奖赏"
12、恳求延期申报权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不能如期处理交税申报或许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陈述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能够延期申报。"
13、获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则交给扣缴职责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14、恳求延期缴交税款权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则:"交税人因有特别困难,不能如期缴交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同意,能够延期缴交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
15、讨取完税凭据权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有必要给交税人开具完税凭据。扣缴职责人代扣、代收税款时,交税人要求扣缴职责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据时,扣缴职责人应当开具。"
16、讨取收据或清单权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税务机关扣押产品、货品或其他产业时,有必要开付收据;查封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时,有必要开付清单。"
17、回绝查看权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则:"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查看时,应当出示税务查看证和税务查看通知书,并有职责为被查看人保存隐秘;未出示税务查看证和税务查看通知书的,被查看人有权回绝查看。"
18、托付税务代理权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能够托付税务代理人代为处理税务事宜。"
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则,交税人应当实行以下职责:
1、准时交纳或解缴税款的职责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应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税务机关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确认的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
2、代扣、代收税款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职责人。"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则:"扣缴职责人应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行代扣、代收税款的职责。"
3、依法处理税务挂号的职责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则,交税人在发作交税事宜时,有职责在规则期限内申报处理税务挂号;在税务挂号内容发作变化时,有职责按规则处理改变或刊出税务挂号。
4、按照规则运用税务挂号证件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规则:"交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则运用税务挂号证件。税务挂号证件不得转借、涂抹、损毁、生意或许假造。"
5、依法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并保管帐簿和有关材料的职责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则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用凭据记帐、进行核算;保管帐簿、记帐凭据、完税凭据及其有关材料;帐簿、记帐凭据、完税凭据及其他有关材料不得假造、变造或许私行损毁。
6、财政管帐制度或方法、管帐核算软件存案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则,"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的财政、管帐制度、管帐处理方法和管帐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存案。
交税人、扣缴职责人的财政、管帐制度或许财政、管帐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许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则冲突的,按照国务院或许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则核算应交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7、按规则开具、运用、获得发票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单位、个人在购销产品、供给或许承受运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则开具、运用、获得发票。"
8、按照规则设备、运用税控设备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国家依据税收征收处理的需求,活跃推行运用税控设备。交税人应当按照规则设备、运用税控设备,不得损毁或许私行改动税控设备。"
9、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的职责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则,交税人有职责在税法规则的申报期限内照实处理交税申报,报送交税申报表、财政管帐报表以及税务机关依据实践需求要求交税人报送的其他交税材料。扣缴职责人也有在规则的申报期限内照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陈述表以及其他需求报送材料的职责。
10、延期申报有必要预缴税款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经核准延期处理前款规则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交税期内按照上期实践交纳的税额或许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处理税款结算。"
11、不得回绝扣缴职责人代扣、代收税款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则:"扣缴职责人依法实行代扣、代收税款职责时,交税人不得回绝。交税人回绝的,扣缴职责人应当及时陈述税务机关处理。"
12、依法计价核算与相关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企业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从事出产、运营的组织、场所与其相关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收取或许付出价款、费用;"
13、结清税款或供给担保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税务机关有依据以为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有躲避交税职责行为的,能够在规则的交税期之前,责令期限交纳应交税款;在期限内发现交税人有显着的搬运、藏匿其应交税的产品、货品以及其他产业或许应交税的收入的痕迹的,税务机关能够责成交税人供给交税担保。"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则:"欠缴税款的交税人或许它的法定代表人需求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交税款、滞纳金或许供给担保。"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则:"交税人有兼并、分立景象的,应当向税务机关陈述,并依法结清税款。"
14、欠税人应当向典当权人、质权人阐明欠税状况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交税人有欠税景象而以其产业设定典当、质押的,应当向典当权人、质权人阐明其欠税状况。"
15、持续交税和承当连带职责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则:"交税人兼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兼并后的交税人持续实行未实行的交税职责;交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交税人对未实行交税职责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16、向税务机关供给税务信息的职责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照实向税务机关供给与交税人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应当将悉数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陈述;有兼并、分立景象应当向税务机关陈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交税人在处置其不动产或许大额财物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陈述。
17、承受税务查看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有必要承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查看,照实反映状况,供给有关材料,不得回绝、隐秘。"
18、发作交税争议先缴交税款或供给担保的职责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职责人、交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时,有必要先按照税务机关的交税决议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然后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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