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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3:54

问: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为员工处理了商业稳妥。尔后,我在工作中受伤,稳妥公司依照规范向我付出了人身损伤赔偿金。可我以为我还有权取得工伤稳妥待遇,但公司以为其已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责任再付出工伤稳妥待遇。请问,我能取得工伤稳妥待遇吗?
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现在具有必定的普遍性。时下,成心混杂社会稳妥和商业稳妥的差异,以商业稳妥搪塞劳作者要求处理社会稳妥的正当要求的案例屡次发作,严峻侵害了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稳妥与商业稳妥是彻底不同的,商业稳妥例如意外损伤稳妥不能替代社会稳妥。社会稳妥(包含养老、医疗、工伤、赋闲、生育等)是依据国家制定的《社会稳妥法》施行的一种强制性、普遍性的稳妥,其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因而只需两边建立了劳作联系,就应当参与社会稳妥,不参与社会稳妥的行为是违法的。
《社会稳妥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会稳妥费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强制性的,不因任何要素而革除。
所以,该公司建议的其已为你购买了商业险便没有责任再为你参与社会稳妥的观念于法无据。商业稳妥不能替代社会稳妥,你有权力取得工伤稳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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