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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3:44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办法有哪些
关于孩子抚育费的给付办法问题两边能够洽谈,一般状况是按月给付的。可是,只需两边都赞同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抚育费的办法也是能够的。可是,日后状况发作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保持子女日子的,子女有权要求添加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离婚条款中抚育费的给付办法的解说:可依爸爸妈妈的工作状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时给付。一般,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时给付现金,农人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什物。有条件的也能够一次性给付,但关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纳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把握条件。
以下状况能够一次性给付:
一是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才能一次性付出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产业折抵的;
四是两边自愿、洽谈一致的。
子女抚育费能够采纳以下的给付办法:
一是定时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爸爸妈妈的工作状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时给付,这首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适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爸爸妈妈,可按季或年给付;特别状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沛的经济才能,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关于涉外、涉华裔、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子,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避免日后发作履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办法,首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状况下,依照确认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资产,以适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给抚育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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