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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23:05
 不合法持有毒品罪侵略的是国家对毒品的控制准则和别人的身体健康。国家制止任何人不合法持有毒品,为此公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我国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麻醉药品办理法》和《精神药品办理法》。这几个法规对毒品栽培、制作、运送、运用、办理都作了清晰、严厉的规则,制止任何人不合法持有运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答应,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背了国家对毒品办理的规则,并且行为人不合法持有的毒品,随时或许流入社会,损害别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控制,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不合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必要予经惩办。
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的目标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则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则控制的其他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保藏、保存,行为人片面上明知是毒品,而成心违背国家毒品控制,施行不合法持有的行为,这归于刑法理论上的目标知道过错。目标知道过错,不影响科罪,仍构成不合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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