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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来源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20:06
行政联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完成其行政功能的社会方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施行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作的社会联系的总称。
法令咨询: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两种来历
律师答复:
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则;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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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七条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议。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请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许作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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