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犯论处法条的适用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8:33
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说中屡次呈现了“以共犯论处”,这些条款的存在对处理司法实践中的疑问状况立下了丰功伟绩,可是关于这些条款的了解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拟就此宣布一下浅见。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则:“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标明构成一起违法需求具有以下条件:1、二人以上。即一起违法的主体有必要是两个以上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2、一起的违法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违法,互相联系、互相配合,构成一个一致的违法活动全体;3、一起的违法成心。指各一起违法人认识到他们的一起违法行为和行为会发作的损害成果,并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除此之外,为了建立一起违法,一起违法人之间有必要存在意思联络。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只呈现了“一起违法”的字眼,并没有呈现“共犯”的字眼,那“共犯”与“一起违法”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呢?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共犯”分为广义的共犯和狭义的共犯。其间广义的共犯包含首犯、教唆犯和协助犯,而狭义的共犯仅仅指教唆犯和协助犯。因此共犯首要指称施行一起违法的人,而一起违法首要指称行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关于首犯、教唆犯与协助犯的区别是以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活动中的分工为规范的,而我国刑法关于一起违法人的区别是以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为主,统筹分工的规范,因此不存在区别首犯与狭义的共犯的根底。在我国刑法中的共犯当指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广义的共犯。
细心研讨“以共犯论处”的条款,咱们不难发现这些条款存在着的一些纤细差异,即有些条款中有“通谋”、“事前通谋”、“事前通谋”和“勾通”的字眼,而有些条款却并没有相似的字眼。在此,笔者能够确定有“通谋”、“勾通”字眼的条款是留意规则,是刑法上的“当然共犯”,而没有规则此类字眼的条款存在法令拟制的或许,是“拟制共犯”,这种差异对司法审判实践的详细运用有巨大影响。刑法中的留意规则是在刑法现已做出根本规则,而且契合刑法根本原理的前提下,为了提示司法工作人员留意,防止司法工作人员疏忽的内容。其表述的内容与根本规则的内容彻底相同,仅仅对相关规则内容的重申,不会导致将本来不契合相关根本规则的行为也按根本规则论处。例如,刑法第156条规则:“与私运罪犯通谋,为其供给借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许为其供给运送、保管、邮递或许其他便利的,以私运罪的共犯论处。”从该条文看,主体上必定契合“二人以上”的条件,客观方面都是为了施行私运行为,片面方面由于“通谋”二字就已明示了必定具有私运违法的一起成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处理私运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五条规则“通谋是指违法行为人之间事前或许事中构成的一起的私运成心”。因此彻底契合私运一起违法的构成要件,即便没有刑法第156条的规则,此类状况也应该以私运违法的一起违法论处,而且也不会将不契合私运违法一起违法构成条件的景象确定为私运违法的一起违法。这样的条款还有如刑法第349条第3款、第382条第3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等。此类状况下的“以共犯论处”是彻底契合刑法总则关于一起违法的建立条件的,因此即便没有相似的条款,这些行为也应以一起违法论处。与留意规则有所不同,法令拟制是将本来不同的行为依照相同的行为处理(包含将本来不契合某种规则的行为也按该规则处理)。在刑事立法上,法令拟制也是一种重要的立法技能。作为一种立法办法,其实质是将本来不契合某种规则的行为也依照该规则处理,如我国刑法规则,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职责,便是将不满14周岁的人视为、拟制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并不得辩驳。实际上,不满14周岁的人也有或许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仅仅在法令上规则彻底无刑事职责能力罢了。刑法设置法令拟制首要根据两个方面的理由:形式上的理由便是根据法令经济性的考虑,防止重复;实质上的理由便是根据两种行为对法益损害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就刑事法令中的其他“以共犯论处”的条款,有的存在法令拟制的或许,而有的则彻底是法令拟制。彻底是法令拟制的条款,笔者以为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错违法,被誉为“过错罪之王”。可是在此处司法者(由于司法解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定的,只可称为司法者)却将违法成心与违法过错杂糅成为一起违法,将本来不同的行为依照相同行为处理,成为了法令拟制。至于剩余的其他条款,笔者以为存在法令拟制的或许。说其“或许”是由于这些条款中也客观存在着契合“当然共犯”的状况。如刑法第350条第2款规则:“明知别人制作毒品而为其供给前款规则的物品的,以制作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本款中并未呈现任何能够标明数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的字眼,仅标明晰行为人知晓别人制作毒品这一现实,若制作毒品一方对行为人给他们供给制毒物品彻底不知情,这就彻底契合刑法理论上“片面一起违法”的规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片面一起违法存在的不合很大,一般持行为一起说的学者必定片面的一起违法,而持违法一起说的学者则否定片面一起违法,不过现在的通说是否定说。笔者也附和否定说。由于刑法设定一起违法便是考虑到一起违法中各行为人以彼此使用、弥补的方法完成了违法,因此各行为人都要承当悉数职责。可是在上述场合,各行为人之间并不具有彼此使用、弥补其他行为人的行为的意思。因此在这种只要行为人一方予以加功的状况下,自身并不契合刑法关于一起违法的构成条件,可是刑法却将此种“本来不同的行为依照相同的行为处理”,应当确定为是法令拟制。不过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状况,也彻底或许契合刑法中一起违法的构成条件。所以笔者以为刑法第350条第2款存在法令拟制的或许。可是当制作毒品的一方也知晓行为人供给制毒物品,那明显就归于“当然共犯”了,此刻该款就归于留意规则。
细心研讨“以共犯论处”的条款,咱们不难发现这些条款存在着的一些纤细差异,即有些条款中有“通谋”、“事前通谋”、“事前通谋”和“勾通”的字眼,而有些条款却并没有相似的字眼。在此,笔者能够确定有“通谋”、“勾通”字眼的条款是留意规则,是刑法上的“当然共犯”,而没有规则此类字眼的条款存在法令拟制的或许,是“拟制共犯”,这种差异对司法审判实践的详细运用有巨大影响。刑法中的留意规则是在刑法现已做出根本规则,而且契合刑法根本原理的前提下,为了提示司法工作人员留意,防止司法工作人员疏忽的内容。其表述的内容与根本规则的内容彻底相同,仅仅对相关规则内容的重申,不会导致将本来不契合相关根本规则的行为也按根本规则论处。例如,刑法第156条规则:“与私运罪犯通谋,为其供给借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许为其供给运送、保管、邮递或许其他便利的,以私运罪的共犯论处。”从该条文看,主体上必定契合“二人以上”的条件,客观方面都是为了施行私运行为,片面方面由于“通谋”二字就已明示了必定具有私运违法的一起成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处理私运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五条规则“通谋是指违法行为人之间事前或许事中构成的一起的私运成心”。因此彻底契合私运一起违法的构成要件,即便没有刑法第156条的规则,此类状况也应该以私运违法的一起违法论处,而且也不会将不契合私运违法一起违法构成条件的景象确定为私运违法的一起违法。这样的条款还有如刑法第349条第3款、第382条第3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等。此类状况下的“以共犯论处”是彻底契合刑法总则关于一起违法的建立条件的,因此即便没有相似的条款,这些行为也应以一起违法论处。与留意规则有所不同,法令拟制是将本来不同的行为依照相同的行为处理(包含将本来不契合某种规则的行为也按该规则处理)。在刑事立法上,法令拟制也是一种重要的立法技能。作为一种立法办法,其实质是将本来不契合某种规则的行为也依照该规则处理,如我国刑法规则,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职责,便是将不满14周岁的人视为、拟制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并不得辩驳。实际上,不满14周岁的人也有或许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仅仅在法令上规则彻底无刑事职责能力罢了。刑法设置法令拟制首要根据两个方面的理由:形式上的理由便是根据法令经济性的考虑,防止重复;实质上的理由便是根据两种行为对法益损害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就刑事法令中的其他“以共犯论处”的条款,有的存在法令拟制的或许,而有的则彻底是法令拟制。彻底是法令拟制的条款,笔者以为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错违法,被誉为“过错罪之王”。可是在此处司法者(由于司法解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定的,只可称为司法者)却将违法成心与违法过错杂糅成为一起违法,将本来不同的行为依照相同行为处理,成为了法令拟制。至于剩余的其他条款,笔者以为存在法令拟制的或许。说其“或许”是由于这些条款中也客观存在着契合“当然共犯”的状况。如刑法第350条第2款规则:“明知别人制作毒品而为其供给前款规则的物品的,以制作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本款中并未呈现任何能够标明数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的字眼,仅标明晰行为人知晓别人制作毒品这一现实,若制作毒品一方对行为人给他们供给制毒物品彻底不知情,这就彻底契合刑法理论上“片面一起违法”的规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片面一起违法存在的不合很大,一般持行为一起说的学者必定片面的一起违法,而持违法一起说的学者则否定片面一起违法,不过现在的通说是否定说。笔者也附和否定说。由于刑法设定一起违法便是考虑到一起违法中各行为人以彼此使用、弥补的方法完成了违法,因此各行为人都要承当悉数职责。可是在上述场合,各行为人之间并不具有彼此使用、弥补其他行为人的行为的意思。因此在这种只要行为人一方予以加功的状况下,自身并不契合刑法关于一起违法的构成条件,可是刑法却将此种“本来不同的行为依照相同的行为处理”,应当确定为是法令拟制。不过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状况,也彻底或许契合刑法中一起违法的构成条件。所以笔者以为刑法第350条第2款存在法令拟制的或许。可是当制作毒品的一方也知晓行为人供给制毒物品,那明显就归于“当然共犯”了,此刻该款就归于留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