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竞合相关问题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4:34
在追逐竞驶或醉驾行为的搭档有出了事故形成今日这个罪,便发作了风险驾驭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竞合。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介绍关于交通肇事罪与风险驾驭罪竞合相关问题剖析的常识,欢迎阅览。
所谓违法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契合数个违法构成的形状。风险驾驭罪与相关违法的竞合,指的便是行为既契合风险驾驭罪的违法构成,又契合其他违法构成的状况。在追逐竞驶或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了与放火等行为恰当的详细风险或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或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实害成果时,即为风险驾驭罪与相关违法的竞合,有必要确认其究竟归于何种竞合形状及其法令效果。
(一)差异竞合形状的含义:对一个或许的疑问的答复
或许有人会提出: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清晰规则:“有前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也便是说,不论风险驾驭罪与其他违法的联系归于幻想竞合犯也好,仍是法规竞合也罢,抑或是其他什么竞合形状,成果都是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判别其究竟归于什么竞合形状,又有什么实践含义呢?
这种观念是过于形式化的观念,而没有注意到不同竞合形状的法令效果实际上并不相同。幻想竞合犯、法规竞合的条件是只存在一个行为,而牵连犯的条件是存在数个行为,一行为冒犯数个罪名与数行为冒犯数个罪名,在量刑上绝不能相提并论。而关于同以“一行为”为条件的竞合形状来说,确认其究竟归于幻想竞合犯仍是法规竞合,含义相同也不容扼杀:法规竞合中的一行为对数个违法构成的足够仅仅是形式上的,是由于数个法规范之间存在规范维护意图的重合(也因此法规竞合被称为不真实竞合、法条单一),然后,法规竞合的适用实际上是法规范之间的挑选问题,“首要要适用的那个惩罚法规则,排挤对其他规则的适用”[9];而幻想竞合犯中的一行为实质上冒犯了数个罪名、侵略了数个法益,由此决议幻想竞合犯虽依重罪科罪处分,但轻罪具有不行忽视的效果,详细表现在:(1)量刑上的从重效果。幻想竞合犯的处分准则虽一般表述为“从一重处分”,但严格说来应当是“从一重从重处分”,由于幻想竞合犯中的行为究竟冒犯了数个罪名、侵略了数个违法客体,最终虽依重罪科罪,但不或许对冒犯的轻罪置之不顾,一行为冒犯一罪名与冒犯数罪名在量刑上也不或许不作差异。(2)罪名的宣告效果。关于幻想竞合犯而言,尽管仅就其间最重之罪科罪判刑,但在判定中应当载明违法人所冒犯的一切罪名[10]。(3)轻罪的封闭效果。所谓轻罪的封闭效果,指的是在行为冒犯的数个罪名中,轻罪的法定最低刑高于重罪的法定最低刑时,不答应在轻罪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惩罚。之所以存在这项准则,是由于若答应上述状况呈现,则对幻想竞合犯实际上的处刑比轻罪的法定最低刑还要低,与单纯违背轻罪的状况比较,就呈现了行为人多犯了一个重罪反而处刑更低的严峻不合理的局势,既违背罪刑均衡准则,也有悖于幻想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主旨。
由此看来,正确解读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的规则、正确认识风险驾驭罪与相关违法之间存在竞合的状况下究竟归于何种罪数形状,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
(二)学说之争议:幻想竞合犯说与法规竞合说的敌对
风险驾驭罪与相关违法发作竞合的状况,首要触及到本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的竞合。对此,现在首要存在幻想竞合犯说和法规竞合说两种观念的敌对。
1.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1)幻想竞合犯说。如张明楷教授以为,只需风险驾驭行为契合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违法构成,就归于一个行为一起冒犯两个罪名,应认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11]。(2)法规竞合说。如有学者以为,醉酒驾驭型风险驾驭罪和风险犯形状在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竞合的景象下,应当秉承法条竞合时的适用准则,归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12]。
2.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
(1)幻想竞合犯说。如有学者以为,由于行为人只施行一个风险驾驭行为,因此归于“一行为冒犯数罪名”的景象,应当按照幻想竞合犯的处理准则,以其间的重罪(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13]。(2)法规竞合说。如有观念以为,风险驾驭罪与交通肇事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间系法条竞合联系。风险驾驭罪是将交通肇事罪中的所谓酒后、吸毒后驾驭的情节独自立罪并行为犯化的成果,其罪质包括于交通肇事罪之内,前者归于特别法条,后者归于一般法条,两相竞合时应优先适用前者;假如行为人醉酒驾车形成严重交通事故,则适用重法,即以交通肇事罪论;而其行为若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辅导定见及相关典型事例的告诉》中规则的景象,可认定为故意违法的,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14]。
(三)追根究底:幻想竞合犯
在追逐竞驶或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了与放火等行为恰当的详细风险或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或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实害成果时,便发作了风险驾驭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首要能够确认的是,此刻只存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车一个现实行为。例如,由于醉酒根本丧失了驾驭才干却仍在行人很多的道路上疾驶、致数人逝世的状况,行为人至始自终只施行了醉酒驾车这一个行为,只不过这一个行为既完成了风险驾驭罪的构成要件,又完成了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在确认行为的个数后,接下来需求确认的是这一个行为是实质上契合数个违法构成仍是仅形式上契合数个违法构成,即究竟是幻想竞合犯仍是法规竞合。这就触及到幻想竞合犯和法规竞合的差异。
传统观念以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来差异幻想竞合犯和法规竞合,以为当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冒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穿插联系时,是法规竞合;当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冒犯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重合或穿插联系时,是幻想竞合犯。可是,仅仅从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不足以差异幻想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由于法条之间存在着重合或穿插的逻辑联系时,并不必定便是法规竞合,也有或许是幻想竞合犯。例如,明知别人的包内有很多现金和枪支而掠夺其包,冒犯了掠夺枪支罪和一般掠夺罪,尽管两法条之间也存在容纳联系,但此种状况是幻想竞合犯而非法规竞合。
因此,幻想竞合犯和法规竞合的差异,不应从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下手,而应立足于法益和构成要件的点评上,要看行为侵略的是一个法益仍是数个不同的法益,能否用一个违法构成对整个行为进行完好、充沛的点评:行为损害同一个法益,能够用一个违法构成完好点评的,是法规竞合;行为损害数个不同的法益,所冒犯的数个违法构成中任何的独自一个都不足以全面点评行为、而有必要依靠数个违法构成的一起效果才干完好点评的,为幻想竞合犯。正是由于幻想竞合犯中的行为侵略了数个法益,才需求数个违法构成要件的一起效果才干完好点评,也才需求在判定书中宣告所冒犯的一切罪名;正是由于法规竞合中的行为实际上只侵略了一个法益,所以只需求一个违法构成就能够充沛点评,被挑选适用的法规排挤其他法规的适用。
以这样的差异规范检视风险驾驭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竞合联系,就能够发现,风险驾驭罪不论是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仍是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都是一种幻想竞合而非法规竞合。
榜首,首要需求清晰的是,风险驾驭罪是一种笼统风险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包括详细风险犯(刑法第114条)和实害犯(刑法第115条第1款)两种类型,交通肇事罪则是实害犯;风险驾驭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竞合,实际上是笼统风险犯与相应的详细风险犯或实害犯的竞合。那么,这种竞合是幻想竞合仍是法规竞合,需求考察的是损害的法益是否同一。
第二,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车行为形成了与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恰当的详细公共风险(没有发作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实害成果)的状况下,是一起冒犯风险驾驭罪和第114条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即笼统风险犯与详细风险犯的竞合。尽管详细风险犯也或许触及许多人和许多利益,可是笼统风险犯的规模总是比详细风险犯来的广,详细风险犯无法包括笼统风险犯的一切不法要素。反过来,笼统风险在概念上尽管能够包括详细风险和实害,可是究竟不是一种详细的风险或实害,它仅仅详细风险或实害的前阶段[15]。也便是说,二者损害的法益尽管具有必定程度上的重合,但并不是彻底同一的;其间独自的任何一个违法构成都不能完好地点评整个行为。因此,这种景象下的竞合是幻想竞合而非法规竞合。
第三,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车行为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实害成果的状况下,是一起冒犯风险驾驭罪和第115条第1款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竞合,换言之,是笼统风险犯与实害犯的竞合。笼统风险犯的构成要件不只维护特定的法益,也维护一般性法益,其规则包括了实害犯的规则所没有显示出的不法要素,在这种事例状况下,一般风险仅有一部分在实害成果中完成[15]。此刻,若仅适用实害犯的违法构成,不能表现对一般性法益的维护;若仅适用笼统风险犯的违法构成,则不能点评现已呈现的损害成果。整个违法行为,有必要藉由笼统风险犯与实害犯两个违法构成的一起效果,才干完好地点评。因此,此种竞合亦是幻想竞合而非法规竞合。
据此,在风险驾驭行为一起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状况下,当然要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即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一起要注意作为轻罪的风险驾驭罪所具有的效果:(1)量刑上的从重效果。即依据幻想竞合犯从一重从重处分的处断准则,应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并恰当从重。(2)罪名的宣告效果,即在判定中除了要写明行为人所冒犯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外,还应当载明所冒犯的风险驾驭罪。
所谓违法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契合数个违法构成的形状。风险驾驭罪与相关违法的竞合,指的便是行为既契合风险驾驭罪的违法构成,又契合其他违法构成的状况。在追逐竞驶或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了与放火等行为恰当的详细风险或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或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实害成果时,即为风险驾驭罪与相关违法的竞合,有必要确认其究竟归于何种竞合形状及其法令效果。
(一)差异竞合形状的含义:对一个或许的疑问的答复
或许有人会提出: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清晰规则:“有前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也便是说,不论风险驾驭罪与其他违法的联系归于幻想竞合犯也好,仍是法规竞合也罢,抑或是其他什么竞合形状,成果都是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判别其究竟归于什么竞合形状,又有什么实践含义呢?
这种观念是过于形式化的观念,而没有注意到不同竞合形状的法令效果实际上并不相同。幻想竞合犯、法规竞合的条件是只存在一个行为,而牵连犯的条件是存在数个行为,一行为冒犯数个罪名与数行为冒犯数个罪名,在量刑上绝不能相提并论。而关于同以“一行为”为条件的竞合形状来说,确认其究竟归于幻想竞合犯仍是法规竞合,含义相同也不容扼杀:法规竞合中的一行为对数个违法构成的足够仅仅是形式上的,是由于数个法规范之间存在规范维护意图的重合(也因此法规竞合被称为不真实竞合、法条单一),然后,法规竞合的适用实际上是法规范之间的挑选问题,“首要要适用的那个惩罚法规则,排挤对其他规则的适用”[9];而幻想竞合犯中的一行为实质上冒犯了数个罪名、侵略了数个法益,由此决议幻想竞合犯虽依重罪科罪处分,但轻罪具有不行忽视的效果,详细表现在:(1)量刑上的从重效果。幻想竞合犯的处分准则虽一般表述为“从一重处分”,但严格说来应当是“从一重从重处分”,由于幻想竞合犯中的行为究竟冒犯了数个罪名、侵略了数个违法客体,最终虽依重罪科罪,但不或许对冒犯的轻罪置之不顾,一行为冒犯一罪名与冒犯数罪名在量刑上也不或许不作差异。(2)罪名的宣告效果。关于幻想竞合犯而言,尽管仅就其间最重之罪科罪判刑,但在判定中应当载明违法人所冒犯的一切罪名[10]。(3)轻罪的封闭效果。所谓轻罪的封闭效果,指的是在行为冒犯的数个罪名中,轻罪的法定最低刑高于重罪的法定最低刑时,不答应在轻罪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惩罚。之所以存在这项准则,是由于若答应上述状况呈现,则对幻想竞合犯实际上的处刑比轻罪的法定最低刑还要低,与单纯违背轻罪的状况比较,就呈现了行为人多犯了一个重罪反而处刑更低的严峻不合理的局势,既违背罪刑均衡准则,也有悖于幻想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主旨。
由此看来,正确解读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的规则、正确认识风险驾驭罪与相关违法之间存在竞合的状况下究竟归于何种罪数形状,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
(二)学说之争议:幻想竞合犯说与法规竞合说的敌对
风险驾驭罪与相关违法发作竞合的状况,首要触及到本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的竞合。对此,现在首要存在幻想竞合犯说和法规竞合说两种观念的敌对。
1.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1)幻想竞合犯说。如张明楷教授以为,只需风险驾驭行为契合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违法构成,就归于一个行为一起冒犯两个罪名,应认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11]。(2)法规竞合说。如有学者以为,醉酒驾驭型风险驾驭罪和风险犯形状在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竞合的景象下,应当秉承法条竞合时的适用准则,归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12]。
2.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
(1)幻想竞合犯说。如有学者以为,由于行为人只施行一个风险驾驭行为,因此归于“一行为冒犯数罪名”的景象,应当按照幻想竞合犯的处理准则,以其间的重罪(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13]。(2)法规竞合说。如有观念以为,风险驾驭罪与交通肇事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间系法条竞合联系。风险驾驭罪是将交通肇事罪中的所谓酒后、吸毒后驾驭的情节独自立罪并行为犯化的成果,其罪质包括于交通肇事罪之内,前者归于特别法条,后者归于一般法条,两相竞合时应优先适用前者;假如行为人醉酒驾车形成严重交通事故,则适用重法,即以交通肇事罪论;而其行为若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辅导定见及相关典型事例的告诉》中规则的景象,可认定为故意违法的,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14]。
(三)追根究底:幻想竞合犯
在追逐竞驶或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了与放火等行为恰当的详细风险或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或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实害成果时,便发作了风险驾驭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首要能够确认的是,此刻只存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车一个现实行为。例如,由于醉酒根本丧失了驾驭才干却仍在行人很多的道路上疾驶、致数人逝世的状况,行为人至始自终只施行了醉酒驾车这一个行为,只不过这一个行为既完成了风险驾驭罪的构成要件,又完成了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在确认行为的个数后,接下来需求确认的是这一个行为是实质上契合数个违法构成仍是仅形式上契合数个违法构成,即究竟是幻想竞合犯仍是法规竞合。这就触及到幻想竞合犯和法规竞合的差异。
传统观念以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来差异幻想竞合犯和法规竞合,以为当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冒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穿插联系时,是法规竞合;当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冒犯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重合或穿插联系时,是幻想竞合犯。可是,仅仅从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不足以差异幻想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由于法条之间存在着重合或穿插的逻辑联系时,并不必定便是法规竞合,也有或许是幻想竞合犯。例如,明知别人的包内有很多现金和枪支而掠夺其包,冒犯了掠夺枪支罪和一般掠夺罪,尽管两法条之间也存在容纳联系,但此种状况是幻想竞合犯而非法规竞合。
因此,幻想竞合犯和法规竞合的差异,不应从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下手,而应立足于法益和构成要件的点评上,要看行为侵略的是一个法益仍是数个不同的法益,能否用一个违法构成对整个行为进行完好、充沛的点评:行为损害同一个法益,能够用一个违法构成完好点评的,是法规竞合;行为损害数个不同的法益,所冒犯的数个违法构成中任何的独自一个都不足以全面点评行为、而有必要依靠数个违法构成的一起效果才干完好点评的,为幻想竞合犯。正是由于幻想竞合犯中的行为侵略了数个法益,才需求数个违法构成要件的一起效果才干完好点评,也才需求在判定书中宣告所冒犯的一切罪名;正是由于法规竞合中的行为实际上只侵略了一个法益,所以只需求一个违法构成就能够充沛点评,被挑选适用的法规排挤其他法规的适用。
以这样的差异规范检视风险驾驭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竞合联系,就能够发现,风险驾驭罪不论是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仍是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都是一种幻想竞合而非法规竞合。
榜首,首要需求清晰的是,风险驾驭罪是一种笼统风险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包括详细风险犯(刑法第114条)和实害犯(刑法第115条第1款)两种类型,交通肇事罪则是实害犯;风险驾驭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竞合,实际上是笼统风险犯与相应的详细风险犯或实害犯的竞合。那么,这种竞合是幻想竞合仍是法规竞合,需求考察的是损害的法益是否同一。
第二,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车行为形成了与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恰当的详细公共风险(没有发作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实害成果)的状况下,是一起冒犯风险驾驭罪和第114条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即笼统风险犯与详细风险犯的竞合。尽管详细风险犯也或许触及许多人和许多利益,可是笼统风险犯的规模总是比详细风险犯来的广,详细风险犯无法包括笼统风险犯的一切不法要素。反过来,笼统风险在概念上尽管能够包括详细风险和实害,可是究竟不是一种详细的风险或实害,它仅仅详细风险或实害的前阶段[15]。也便是说,二者损害的法益尽管具有必定程度上的重合,但并不是彻底同一的;其间独自的任何一个违法构成都不能完好地点评整个行为。因此,这种景象下的竞合是幻想竞合而非法规竞合。
第三,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车行为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实害成果的状况下,是一起冒犯风险驾驭罪和第115条第1款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竞合,换言之,是笼统风险犯与实害犯的竞合。笼统风险犯的构成要件不只维护特定的法益,也维护一般性法益,其规则包括了实害犯的规则所没有显示出的不法要素,在这种事例状况下,一般风险仅有一部分在实害成果中完成[15]。此刻,若仅适用实害犯的违法构成,不能表现对一般性法益的维护;若仅适用笼统风险犯的违法构成,则不能点评现已呈现的损害成果。整个违法行为,有必要藉由笼统风险犯与实害犯两个违法构成的一起效果,才干完好地点评。因此,此种竞合亦是幻想竞合而非法规竞合。
据此,在风险驾驭行为一起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状况下,当然要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即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一起要注意作为轻罪的风险驾驭罪所具有的效果:(1)量刑上的从重效果。即依据幻想竞合犯从一重从重处分的处断准则,应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并恰当从重。(2)罪名的宣告效果,即在判定中除了要写明行为人所冒犯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外,还应当载明所冒犯的风险驾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