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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可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1:24
[案情]
赵某与妻子陈某于1994年8月5日挂号成婚,1995年4月11日生一女,因两边性情差异较大,常常吵打。2005年9月底妻子陈某搬出寓居至今,两边所生女由赵某和其母亲抚育,陈某一向未付出费。2008年3月赵某以其女儿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付出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的子女抚育费,每月400元计11600元。
[不合]
关于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赵某与陈某系夫妻联系,依据规则,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为,只需两边夫妻联系没有革除,一起产业没有进行切割,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付出子女抚育费没有法令依据,也无实践意义。
第二种定见以为,抚育教育子女是爸爸妈妈的法定责任,爸爸妈妈一方不付出子女抚育费,另一方有权以子女法定代理人身份要求对方付出子女抚育费。
[分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第二款规则,爸爸妈妈不实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依据法令规则,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世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日子停止,任何时分都不能革除,除非法令还有规则(如将子女依法送养别人)。抚育教育子女是爸爸妈妈的法定责任,是爸爸妈妈两边的责任,不是一方的责任,即便爸爸妈妈离婚,爸爸妈妈两边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仍应实行抚育责任。通常在夫妻两边联系较好家庭日子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夫妻两边的经济收入一般都是一起用于家庭开销,一起担负子女的日子、教育、医疗等费用,抚育教育子女不存在多大的对立。可是在夫妻两边联系紧张不好的情况下,在两边现已分家但还没有离婚,或许一方现已向法院诉讼离婚但尚在诉讼期间,此刻两边经济收入基本上现已分隔不再一起用于家庭开销,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往往都是由夫妻一方抚育,抚育教育子女的费用基本上也都是由抚育子女的一方担负,另一方对子女基本上是不论不问。而抚育教育子女是爸爸妈妈两边的法定责任,子女抚育费应当由夫妻两边一起担负,一方不付出子女抚育费违背法令规则。
二、夫妻一起产业是夫妻两边或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薪酬、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承受没有特指给一方的承继或赠与的产业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只需夫妻联系没有革除,除非两边还有约好,夫妻两边或一方获得的产业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夫妻两边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开销,包含抚育子女奉养白叟,夫妻两边对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从某种程度上讲,夫妻一方的收入便是夫妻两边的收入,用一方的钱也便是用两边的钱,用谁的钱都相同,夫妻联系好的时分好像不存在谁跟谁要钱的问题。可是在夫妻两边闹对立经济收入分隔的情况下,实践上各人的收入是归各人一切,你是你我是我现已分得很清。此刻抚育教育子女的费用假如完全由夫妻一方承当,既加剧了抚育子女一方的担负,影响子女的实践日子需求,也违背夫妻一起产业制的规则。
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详细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也便是说,只要在夫妻联系革除时才干对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问题。可是夫妻一起与夫妻一起产业运用不是一回事,夫妻联系尽管没有革除,可是在夫妻一起产业不是由夫妻两边一起运用,而是由各自运用的情况下,抚育教育子女的费用完全由夫妻一方承当,明显于法不符。并且子女抚育费是需求实践开销的费用,在夫妻一起产业不多,抚育子女一方收入又较低的情况下,假如另一方不付出子女抚育费,必定要影响家庭日子,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第一种定见只考虑了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问题,没有考虑到子女的实践日子需求。假如只要在夫妻联系革除夫妻一起产业切割时,才干要求对方付出子女抚育费,一则影响子女的实践日子需求,再则假如两边夫妻联系一向没有革除,夫妻一起产业一向没有进行切割,则抚育教育子女的费用就只能一向由夫妻一方担负,另一方却能够一向不付出子女抚育费,对此于情于理均说不通。至于对有较多存款的家庭,尽管能够动用家庭存款付出子女抚育费,可是实践中夫妻两边在切割一起产业时对此争议较大对立也较剧烈,为防止日后发生不必要的对立胶葛,抚育子女一方经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清晰子女抚育费的详细数额,对夫妻两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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