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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两大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4:34

物权
产业权包含物权与债务两大类。
物权是直接分配物的权力,物也包含某些权力。物权具有排他的效能、优先的效能与追及的效能。物权包含所有权与约束物权。约束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含地上权、地役权(早年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含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力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乡村现有的承揽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评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获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现在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终究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产业权的分类债务
债务是恳求他人为必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力;债务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道(相对性)、不具排他性(相等性)、债务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务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在,因此债务很难分类,更无法罗列。一般也不对债务加以分类。
债务有一些隶属的权力。例如因合同而发作的债务的主要内容是债务人的给付恳求权,但债务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力,如合同解除权、停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力调集名为“产业的构成权”,作为与物权债务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务也能够包含一些由其转化构成的权力,如损害赔偿恳求权。
无体产业权,早年被列入产业权。现在咱们不必无体产业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
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产业权(也有人将之列入非产业权),咱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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