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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的人说我坏话,我该怎样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7:37
声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坚持并保护自己声誉的权力。它是品格权的一种。这些被保护的声誉是指具有品格尊严的名声,是品格的重要内容,受法令的保护。
法令咨询:
我是刚从一家公司离任的,刚刚曾经的搭档找我谈天,说她们公司,也便是我现已离任了的公司的老板娘跟主管还在背面说我的坏话,请问我能从法令上保护我自己的声誉吗?我底子没方法搜集到依据,由于她们只会在她们信赖的人面前才会说的。便是怕其别人听到会跟我说。 我便是觉得她们心理素质太差了。过分分了。我觉得没或许了,由于那个主管便是她的人。两个人都是一种人。律师,你能有其他的方法吗?我手上没有任何依据 也能这样做对吗? 那假如我这么做的话 她能反告我吗?
听讼网律师回答:
1、你首先要搜集依据,证明老板娘在公共场所有危害你声誉的行为。2、剖析“坏话”是诽谤仍是诬害。3、依据严峻程度,决议申述。
你已然知道老板娘在她信赖的人面前会说坏话,你就应该想方法,让她信赖的人在她讲你坏话时帮助录音。你能够托付当地律师为你写一份律师函,警告老板娘,成心危害别人声誉行为将发生的法令结果,并保存你托付律师追查她法令责任的权力。律师函的主要内容是奉告老板娘侵略别人声誉权的行为性质和法令结果,要害看律师怎么掌握。
相关法令知识:
声誉权常见侵权方法
(一)凌辱
凌辱是指成心经过言语、文字或许行为举动等方法下降别人品格、毁损别人声誉的行为。凌辱行为的片面状况应当是成心,其方法能够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许行为举动,也能够使上述会集方法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则,制止用凌辱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民通定见》第140条规则,以口头或许书面方法捏造现实揭露谋划别人品格,以及用凌辱、诽谤等方法危害别人声誉,形成必定影响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号行使诽谤、诽谤法人声誉,给法人形成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法人声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成心或许过错地分布有关别人的虚伪现实,导致别人声誉下降或许毁损的行为。诽谤的片面状况能够是成心,也能够是过错,其方法能够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许其他任何使虚伪现实分布开来的方法。《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则,制止用诽谤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
在文学作品中成心运用别人实在名字,或许未写明原告的实在名字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绘有显着的指向或许暗射别人,小说内容存在凌辱、诽谤情节,致其声誉遭到危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或许构成对声誉权的侵略。
(三)新闻报导严峻失实,致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危害声誉权一案的复函》中以为,被告赵伟昌依据风闻,编撰严峻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动”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形成了不良结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徐良的声誉权。
有关机关和安排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看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许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危害声誉权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组织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许其他必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声誉权胶葛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依据国家机关职权制造的揭露的文书和施行的揭露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导,其报导客观精确的,不该当确定为危害别人声誉权;其报导失实,或许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揭露纠正或回绝更正报导,致使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别人声誉权。
因供给新闻资料引起的声誉胶葛,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别以下两种状况:
(1)自动供给新闻资料,致使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别人声誉权。
(2)因被迫采访而供给新闻资料,且未经供给者赞同揭露,新闻单位私行宣布,致使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对供给者一般不该确定为危害声誉权;虽系被迫供给新闻资料,但宣布时得到供给者赞同或许默许的,致使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声誉权。
顾客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许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谈论,不该当确定为危害别人声誉权。但借机诽谤、诽谤,危害其声誉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声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许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谈论,内容根本事实,没有凌辱内容的,不该当确定为危害其声誉权;主要内容失实,危害其声誉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其声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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