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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什么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20:24
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均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违背婚姻建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能。
他们的特征有:
1、在外部形状上,与合法婚姻相似,婚姻当事人都是为了订立夫妻关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意图,并在客观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在性质上,都具有违法性,这是其与合法婚姻相差异的本质特征。在法制社会,婚姻只要在契合法令规定的婚姻建立的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时,才干得到法令的认可,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婚姻的法令效能。而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却短缺了成婚的法定要件,或短缺本质要件,或短缺方式要件,这便是其违法性地点。
3、在效能上,都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能。因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因此得不到法令的供认。
4、在法令上,都具有法定性。从各国的立法也能够看出,各国法令都将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作为对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定性,并明文规定其详细景象或事由及法令结果,然后构成婚姻无效和可吊销婚姻准则,作为成婚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事主体的婚姻行为加以规制。因此在现代法治社会,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都成了法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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