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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0:10
构成侵略商业隐秘罪的法令特征:
(一)、侵略商业隐秘罪的主体
侵略商业隐秘罪的主体既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其它安排。
(1)高层管理人员、技能人员、娴熟操作工等雇员(包含原雇员)。企业树立一套商业隐秘维护体系,采纳了合理的保密办法后,雇员就有必要恪守商业隐秘维护的各项规则和商业隐秘权利人的要求或约好,承当保密职责。
(2)知悉企业商业隐秘、且与商业隐秘权利人发作联系的法人、其它安排、自然人。一是在出产运营过程中与权利人发作事务联系而知悉商业隐秘的,权利人要求其保密的;二是因商业隐秘权利人的托付而知悉企业商业隐秘的律师、中介机构人员(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估价师等);三是因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知悉商业隐秘的国家机关(海关、商检、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技能监督、公安等等)工作人员。
(3)施行了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第三人。第三人明知或许应该知道《刑法》第219条所列(一)、(二)、(三)项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的,以侵略商业隐秘罪论处。
(二)、侵略商业隐秘罪的片面方面
片面方面成心的,构成违法。在商业隐秘侵权的民事职责上,只需侵权人有差错行为就要承当职责,不区别成心或过错。《刑法》规则的侵略商业隐秘罪,侵权人片面上是明知或许应知的,有必要出于成心的侵权行为。《刑法》没有扫除直接成心。
(三)、侵略商业隐秘罪的客体
侵略商业隐秘罪的客体是商业隐秘,《刑法》规则的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
侵略商业隐秘罪的客体是商业隐秘这一知识产权,企业树立了一套商业隐秘维护体系,采纳了合理的保密办法,就能确定企业商业隐秘的存在。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刑法》的有关规则,商业隐秘有必要一起具有隐秘性、新颖性、价值性、有用性、保密性的构成要件。
隐秘性要求权利人的信息是不为大众所知悉的,当然这种隐秘性是相对的,它不要求只需权利人自己知道才是不为大众所知悉,关于技能信息不公知性,往往需求进行专门的判定才干判别。
新颖性的要求与隐秘性的要求相干系,要求该信息具有必定竞赛优势,不是揭露的信息。
价值性要求信息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刑法上的权利人不仅指商业隐秘的所有人,还包含经商业隐秘所有人答应赞同的商业隐秘运用人。
有用性要求信息可以运用于出产、运营活动中,具有直接的、实际的运用性。
保密性要求权利人树立了一套商业隐秘维护体系,采纳了合理的保密办法。只需权利人关于信息有保密的片面要求,客观上又采纳了必定的保密办法的,其信息才是隐秘信息。保密办法包含规章制度、保密合同、物理上的办法等等。
(四)、侵略商业隐秘罪的客观方面
侵略商业隐秘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施行了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
(1)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隐秘。偷盗,是指行为采纳隐秘盗取的手法取得了商业隐秘的载体,该载体的方式和是否原件,都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需该载体的记载内容是商业隐秘;威逼,是指行为人以金钱、物质或许其他利益为钓饵,诱使知悉商业隐秘的人供给商业隐秘;钳制,是指行为人向权利人或商业隐秘知悉者及其亲属表明施加损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因而供给出商业隐秘的;其他不正当手法是指出偷盗、威逼和钳制以外的违法手法,比方采纳偷拍偷摄、不合法争夺、酒醉后套话等等,现在侵略商业隐秘的手法越来越多。
(2)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的商业隐秘。发表,是指不合法取得商业隐秘的人再次将商业隐秘奉告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运用,是是指不合法取得商业隐秘的人自己将商业隐秘运用于出产、运营活动中以获取不合法利益的行为;答应别人运用是指是指不合法取得商业隐秘的人再次将商业隐秘奉告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并答应别人运用于出产、运营活动中的行为。
(3)违背约好或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一方面主要指合法知悉商业隐秘的人,违背与权利人之间的保密协议,向第三人发表商业隐秘,或许自己私行将商业隐秘运用于自己的出产运营中,或许私行答应别人运用其所知悉的商业隐秘;另一方面是指合法知悉商业隐秘的人,尽管没有与权利人签定保密协议,可是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制度了保密规章,在这种情况下,合法知悉商业隐秘的人依然不得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不然构成本条的违法。
(4)第三人明知或许应该知道向其供给商业隐秘的人具有上述(1)、(2)、(3)项违法行为,依然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商业隐秘,刑法规则以侵略商业隐秘论处。
侵略商业隐秘罪的客观方面包含行为人给商业隐秘权利人形成了重大丢失,关于重大丢失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则,给商业隐秘的权利人形成丢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给权利人形成重大丢失”,以侵略商业隐秘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给商业隐秘的权利人形成丢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形成特别严重后果”,以侵略商业隐秘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行为,依照本解说规则的相应个人违法的科罪量刑规范的三倍科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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